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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查处非法堆放厂房工业固废,刑拘3人!

珠江商报

近期,杏坛镇重拳出击,破获光华工业区租用厂房、仓库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以环境污染罪立案查处,刑拘犯罪嫌疑人3名。

今年5月2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杏坛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杏坛环监所”)接相关线索,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良均路54号对面厂房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物业面积约2600平方米,堆放有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的面积约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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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厂房现场发现大量固体废弃物堆放。 /杏坛环监所供图

经调查,物业的承租方王某以个人名义于2019年3月1日向梁某租赁,租期为2019年3月1日至2034年3月31日。在王某取得该物业的使用权后,自2019年下半年陆续将大量固体废弃物(废塑料袋、废塑料生活用品、废尼龙布、生活垃圾等)倾倒至租用厂房,未进行任何清理处置,恶意堆积丢弃。

杏坛环监所联合公安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开展厂房现场取证、堆积工业固废取样检测、聘请专业单位出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等,并对涉案人员及其关系人、活动情况进行摸排分析,以污染环境案进行立案侦察,目前,已抓获倾倒固体废物的犯罪嫌疑人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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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检测堆放的固体废弃物。 /杏坛环监所供图

根据资质单位出具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确定本次事件涉及的固体废弃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损害数额高达1280000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950000元,以上费用将向案件相关当事人实施追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十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规定,以及第二条的规定,案件当事人租用厂房非法倾倒堆放工业固废,造成环境损害,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须承担相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杏坛环监所方面提醒,广大厂房业主要警惕此类“借租用厂房之名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之实”的新型作案手法,避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告诫心怀侥幸的企业和个人,任何时候都要对自然环境、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切勿以身试法。

文/珠江商报记者陈家好 通讯员蔡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