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遇到麻烦了,
就只能想到民法、刑法、劳动法,
但你知道它们的源泉都来自哪里吗?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从11月30日开始,
我们迎来第三个全国“宪法宣传周”。
宪法是我们每个人背后的英雄,
我们一辈子都跟它紧密联系在一起。
而在背后默默守护我们的,
还有即将实施的《民法典》。
趁着这个日子和大伙们聊聊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意定监护事件。
事件回顾
八旬老人将300万房产留给水果摊主
八旬老人老伴和儿子相继去世。儿子后事由楼下做水果生意的摊主陪伴料理,自家亲戚无一到场。三年前,老人带着摊主找到了当地公证处做“意定监护”公证,把300万房产赠予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摊主。


不久前,老人的亲友向媒体出具了一份医学报告,显示2017年老人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俗称老年痴呆症)。他们很担心老人所做的这份“意定监护”是否能得到妥善执行。当地公证处对此事做出情况说明,表示老人当时能够完全、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符合办理公证的基本要求。
看到这里,可能有好奇宝宝会问,到底啥是“意定监护”?老人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为何被质疑?意定监护适用哪些人群?咱们继续往下看!

意定监护,到底怎么回事?
所谓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具有完全判断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预先确定监护人,并与之签订委托监护合同,赋予监护人在自己丧失判断能力时,行使有关自己监护事务的全部或者部分代理权,并对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进行照顾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在法律上,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前者更符合现代社会“对成年受保护人自我决定的尊重”的要求。
《民法典》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提醒一下哦,意定监护是相对法定监护、指定监护而言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自行设定监护人,比如八旬老人最终选择了水果摊主。
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
为何被质疑?

老人在签署意定监护时
已经患有阿兹海默症,
那么是否意味着这位老人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呢
不一定,因为阿尔茨海默症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公证机构的公证员在跟老人沟通的过程中发现他处于清醒状态,言语表达能力也是清楚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老人要求做意定监护协议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他属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目前来看,不管是意定监护还是房产赠予协议,都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亲属要否定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须先提起特别程序诉讼,确认老人在签订协议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申请确认协议无效。
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的养护和照顾面临较大挑战,比如失独老人、独居老人,如果近亲属不能很好地照料,意定监护对他们而言是比较好的监护方式。但在现实中,这并非一个简单选择。因此,以公证模式来做意定监护,可以有效防止这一制度被“有心人”利用,规避一定风险。
通过公证机构办理意定监护和遗嘱公证,就像给未来上了一份法律保险,让我们可以安然对待今后生活中因失智失能、失去行为能力时遇到的困难,也给自己子女继承财产减少了许多麻烦。当自己因疾病或年老体弱而发生交流障碍或心智损害,使得行为能力缺失之时,可由自己信任的监护人,决定自己的治疗方案,照管自己的生活,监管自己的财产,使得自己依然可以有质量、有尊严地生活。
来源 南海公证
编辑 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