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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课·桂城职工法律讲堂②|试用期的这些权利,你应该知道

珠江时报

慕课视频:试用期的这些权利,你应该知道

主讲: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麦超莹 

小琴毕业后到了一家服装店做店员。面试很顺利,服装店经理说小琴可以马上上班,试用期七天,但是未来半个月是双十一线上线下的联合活动会非常忙碌。由于活动火爆,人流量非常大导致很晚才关店下班,小琴觉得太辛苦太累,工作的第三天就告诉经理在试用期结束就不干了。经理听到小琴要辞职不高兴了,并且告知小琴如果七天试用期结束就辞职是没有任何工资奖金的,但小琴觉得自己付出了劳动,即使是七天也应该支付工资。于是双方因此起了争执。那么单单是试用期期间,是不是真的没必要发工资呢?试用期就不干了,用人单位可以不发这几天的工资吗?

律师提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自己辞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仍然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仅仅试工了几天或者自己辞职为由拒绝支付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这表明,无论是试用期是一天还是一个月就不干了,用人单位还是必须支付工资。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服装店老板因为小琴是在试用期期间,便拒绝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小琴可以要求店老板支付自己在这七天工作的工资。

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便随意辞退劳动者,则是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此时用工单位还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好属于自己的劳动权益。

记者/梁棋清

视频拍摄、制作/通讯员 周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