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质量不佳却无法退款?小心不平等中介合同

佛山市消委会近期收到一则投诉,称家庭服务中介公司提供的育婴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却因合同写着中介费不予退还,缴了一年的中介费无法退款。合同约定不予退还中介费就拒绝退款,这到底合理吗?
日前,消费者黎女士在佛山某家庭服务公司购买了为期一年的中介服务,服务内容为介绍育婴保姆看护婴幼儿,并支付了一年的中介费。服务不到半个月,黎女士发现中介公司推荐的育婴保姆虽然持有月嫂证,但照顾新生儿并不熟练,后来推荐的两名保姆也无法达到黎女士的要求。
因为介绍的育婴保姆都不符合要求,消费者黎女士向中介方提出终止合作,并按照剩余未提供服务的时间来计算并退还中介费。但中介方以合同约定中介费不予退还为由,拒绝了黎女士的请求,双方协商无果。
佛山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介入调解,认为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而提出解除合同,消费者不构成违约,且合同中约定不予退还中介费是不公平的,这免除了经营者的违约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中介服务合同属于典型的居间合同,即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最终经佛山市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佛山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前,要了解中介方的市场信誉及经营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看商家的经营范围,了解商家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同时通过网络渠道了解其他消费者对该商家产品及服务的评价。
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如果存在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免除、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情况,应拒绝签订合同。并且尽可能设置合理的支付比例,不宜一次性支付过多金额,避免中介方一次性收取费用后,出现后续服务质量不高等情况。
保留交易相关资料尤其重要,消费者应主动向经营者索要消费凭证,留意消费凭证中的收费公司与实际提供服务的公司是否一致。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可拨打佛山市消委会消费投诉咨询电话0757-88315315、佛山市政府热线0757-12315进行投诉,或在佛山市消委会微信公众号、官网进行网上投诉,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文/佛山日报记者张菲菲 通讯员周健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