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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佛山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治乱”十大典型案例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阮凤娟 通讯员佛市监报道:未经同意擅自拨打消费者电话进行推销贷款服务,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使用化学物质加工鸭肠展……一律严查!

19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暨“行业治乱”十大典型案例。据介绍,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佛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项斗争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全力以赴打好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和疫情防控阻击战。在2019和2020年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佛山市均作为全省地级市唯一代表作经验交流发言,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连续获评全省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扫黑除恶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以下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治乱”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佛山市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佛山市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从事贷款中介服务过程中,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拨打消费者电话进行推销贷款服务。经查明,当事人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拨打消费者电话进行推介贷款中介服务,属于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无违法所得,佛山市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违法行为,并从轻处以罚款5万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营销模式不断创新,消费者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资源。非法收集、买卖、使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精准诈骗频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将有力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高守法经营意识,树立尊重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利的理念,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典型案例二
佛山市XX铝业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佛山市XX铝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当事人)于2019年5月自行生产了品名为“中圆18夹铝合金晒衣架”的铝合金晒衣架产品。上述单个铝合金晒衣架产品均以蓝色加透明塑料袋包装,包装上标注“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字样。包装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他人印制,已全部使用完毕包装了成品,但当事人的上述产品并未取得任何专利。当事人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假冒专利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本案是市市场监管局经过前期周密核查线索固定证据,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典型案例,是佛山市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成立以来及市级知识产权部门近年来首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案件。本案被评为《2019年度佛山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三
佛山市XX食品有限公司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0年4月2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佛山市XX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1.46升/瓶)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仍不合格。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来源是来自于抽检发现,对于食品生产企业,除了平时的监管之外,还应多从抽检方面着手,通过技术手段从中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本案中,通过引导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向第三方抽检机构申请复检,一方面既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另方面通过复检,以第二次的复检报告为准,当事人比较心服口服,配合办案人员的调查工作,便于案件的办结。

典型案例四
佛山市南海区XX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在查处其他案件中,发现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区XX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嫌疑,执法人员在查清当事人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并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召开听证会后,最终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发生在当事人下游经销商被查处之后较长一段时间,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在立案后迅速确定突破方向,围绕现有证据并根据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心理状况继续开展检查工作和询问调查,获得了关于当事人有关证据之间比较清晰的证据链,进一步确保了证据的关联性。

该案查结之后,为全链条、全方位清理整治该品牌保健品在辖区可能出现的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南海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南海区有15家经销商进行集中检查,并将当事人上游供应商、区外经销商的情况通报给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典型案例五
肖X金等人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19年3月1日,经事先摸查,原南海区、镇两级食药监局联同公安部门对辖区内一无名档口使用化学物质加工鸭肠展开收网行动,现场抓获肖X金等26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肖某等人使用甲醛溶液浸泡鸭肠以期达到保鲜、防变质、延长保质期的目的,加工好的鸭肠大多销往四川、重庆火锅店。根据有关规定,甲醛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当事人肖某使用甲醛加工鸭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案已移送公安部门。经公安审查,2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使用甲醛浸泡鸭肠,属于在食品中间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工好的鸭肠一旦流入餐桌,对群众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舆论。一直以来,该局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严厉打击。接到线索后,区镇食药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与公安部门紧密协作,按照“快、准、狠、稳”的方针,一举端掉该犯罪团伙。

典型案例六
佛山市顺德区XX医药有限公司
销售没有中文标识的口罩案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顺德局”)根据群众投诉对佛山市顺德区XX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外包装标示“FACE MASK”、“surgical disposable”等英文字样的口罩,该公司无法提供口罩的购进凭证、生产企业证明材料以及产品检验报告等,根据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产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犯罪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于2020年2月5日立案侦查,当事人的负责人和口罩供应方吴某,以及吴某的上线合共4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东省查办的首宗关于医疗器械的涉刑典型案例。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口罩等防疫产品触动着群众敏感的神经,口罩有无防护作用关系重大。1月23日,广东省启动一级防疫响应。1月24日,顺德局查获该案,打响了对防疫产品安全保障的头炮,为后续兄弟单位查办同类型案件起了示范带头作用。

典型案例七
佛山市XX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9年4月22日上午,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XX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其广告内容涉及“十大原理之二--纠正脊柱 玉石床可以恢复人体脊柱生理弯曲,通过静态指压、按摩、牵引等有序梳理……使之恢复正常的生理弯曲,达到健康状态”、“十大原理之五--温灸、热灸 玉石床独特的设计,极大的提高了温热施灸的效果,使白血球运动能量增强,从而达到消炎止痛、促进肾上腺皮质代谢、增强免疫力功能”、“十大原理之六--远红外线 远红外线深入人体之后会形成‘热渗透’,使血管扩张……玉石床通过玉和碳素发生层产生的红外线对各种慢性疾病的改善有不可替代的效果”等。当事人所销售的玉石床、玉石床垫不是医疗器械,亦无法证明上述商品具有上述功效。当事人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正。

国家大力整治保健市场,违法主体不断寻找逃避执法方式,造成执法部门取证难。执法人员需不断加强自身学识,找准突破口以点带面依法查处,本案就是以一小段宣传语开始逐步击破。当事人在销售上述商品的过程中作出容易令他人误解成相关商品能治疗疾病的宣传,实属扰乱床具或床垫市场的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虚假宣传”的违法情节。

典型案例八
佛山市高明区XX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根据前期对全区中草药店进行摸排掌握的情况和线索,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于2018年7月10日对辖区内XX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6月中旬在无任何经营中药饮片资质的情况下开始在其实体店内从事中药饮片销售行为,并且利用微信平台以健康咨询的名义接受消费者的咨询,采用微信下单,微信付款的方式和消费者进行中药饮片的销售交易,然后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将中药饮片寄送给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从重行政处罚。

此案及同类型案件多数具有“低”、“小”、“隐蔽”等共性特点,违法经营地大多为乡镇或城中村等小店面、小场所,经营者多数对中草药、山草药、中药饮片等概念混淆,且未充分认识到食药同源产品同中药饮片的根本性区别及销售中药饮片须取得经营许可,该情况在行业内是一种普遍“乱象”,对社会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对监管也造成一定的难度。此案的查处对该行业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震慑了少数经营者所抱有的侥幸心理,同时积极营造了该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及经营环境,保障了群众的用药安全,减少了社会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九
佛山市三水XX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街港龙门诊部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广告案

佛山市三水XX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街港龙门诊部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医疗广告时其广告内容涉及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表述,与其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部分内容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数据资料验证证实,且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三水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处理。

随着我国网络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网上交易的日益普及,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严重。本案当事人分别于2017年9月30日、2018年10月25日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但当事人并无改错之心,于2019年3月19日再次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广告被三水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典型案例十
广东XX源能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压力管道案

2019年4月广东XX源能源有限公司租赁佛山市三水区某不锈钢加工厂场地安装压力管道,并向其销售汽化天然气。经查实,上述该套压力管道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且产权和使用权均属广东XX源能源有限公司。而广东XX源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压力管道的安装资质,投入使用前该套压力管道也未检验。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压力管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三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压力管道,将其恢复原状或者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处以罚款170000元。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执法人员通过巡查企业及现场带教方式,面对面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了市监法律法规,交流反馈监管情况,宣贯了特种设备作业、管理人员普及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此案的办理,也让办案人员体会到,在企业对法律法规对了解越来越多、研究越来越深的情况下,从执法上应该转变作风,摒弃以罚代管的工作方法,在依法执法的基础上,更多地采取人性化执法,柔和执法,帮扶正规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努力做到让政府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