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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政府扶持

佛山日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在疫情防控中起保障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近日,禅城区农业农村局发布通报,组织开展对疫情防控中起保障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申请。

此前,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市级涉农资金的通知》(佛财农〔2020〕18号)的有关精神,禅城区农业农村局已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扶持资金(对疫情防控中起保障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配方案。

此次扶持对象为从事食用农产品(种苗)生产、收购、配送、食用农产品市场供给(市场批发)、粮油物资生产、相关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及其他重要类型在疫情防控中起保障作用的禅城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菜篮子基地)。

此次扶持的财政总金额为20万元,对申报成功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资金扶持。

申报单位自通知发文日起,可将有关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科初核(原件由农业科审核后退回)。区农业农村局对各申报主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扶持名单和扶持金额并在禅城区政府网上进行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扶持资金发放。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