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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开设托班试点,招收2~3岁幼儿!

佛山日报

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佛山0~3岁婴幼儿数量日益增长,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

10月10日,记者从佛山市卫健局获悉,《佛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提出通过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督管理体系、鼓励支持提供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等三大举措,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实现“幼有所育”。

完善服务体系 满足群众所需

为推动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到2020年,各区分别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区选取两所有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3年,各区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镇(街道)至少建成3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各区建成3家以上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组织举办的婴幼儿普惠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5年,每个社区(或相邻社区)均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方面,禅城、南海、顺德区不少于5托位/千人,高明、三水区不少于3托位/千人。我市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基本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的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落实休假待遇 指导科学育儿

《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加强劳动监督检查,保障已婚育龄妇女在孕期、产假期间的待遇。

为了倡导母乳喂养及保障未满1岁婴幼儿获得家庭照护,我市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延长哺乳时间、设置母婴室等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并大力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同时,我市将强化优生优育服务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一方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项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另一方面,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疾病防控等知识教育、指导和服务,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

各级妇幼保健院要牵头建立科学育儿指导团队,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我市鼓励建设村(社区)科学育儿指导站点,每个村(社区)全年开展不少于6次科学育儿活动。

支持企业办园 鼓励开设托班

我市将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给予用地、税费优惠等保障,并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优先支持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实施方案》明确,各区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我市鼓励各区政府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搭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平台;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托育点,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支持机关、工业园区、医院、学校等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各区在新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2至3岁幼儿托班;支持原已设有托班的幼儿园,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继续开设托班。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普惠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可享有学前教育方面的扶持政策。

强化监督管理 保障幼儿康健

婴幼儿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千万家庭的健康福祉。

《实施方案》强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备案和开展服务,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服务场地应全封闭独立设置,按标准配备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人员,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设防,同时应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家长监督作用。

我市将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数字监管和示范引领,建立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评价标准等,强化监督管理。

同时,我市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加强育婴、保育、保健及托育管理等相关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协调指导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增设相关专业,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

文/佛山日报记者谈飞洋 通讯员佛卫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