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民法典有这些新规…

案例回顾
何某是一名中学老师,向福利院提出想收养一名小孩的申请。经了解,何某现年49岁,膝下无子女,身体健康无疾病,收入稳定,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福利院有一孤儿奇奇刚满8岁,何某想收养奇奇;福利院与奇奇沟通,奇奇也表示愿意接受何某的收养。那么,何某能否合法收养奇奇?
30多岁的李某夫妇婚后育有一孩,可是孩子三岁了还不会走路。经医院检查后告知,孩子得了一种罕见的隐性基因重度遗传性疾病,可能这辈子都无法站起来走路,一直需要他人照顾,且寿命很短。
李某夫妇很想有一个健康的孩子,如果再生育,这种遗传病的遗传风险也很高。于是他们就想收养一个孩子。那么,已有一名子女,还能收养子女吗?
《民法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纳入到婚姻家庭编中,不仅明确了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对收养的具体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保障了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收养制度的一个巨大进步。

@普法君说
理解与适用
对收养人收养子女数量的限制,是防止收养人收养子女过多无照顾能力而损害被收养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出现借收养而拐卖人口的情况出现。
因此,本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鉴于爱心人士收养多名孤儿的善举,本条规定,如果收养孤儿,或者收养残疾未成年人,或者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都是应当受到鼓励的行为,因而可以不受只能收养两名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也不受民法典第1098条第1项关于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规定的限制。
@ 佛山高明普法


策划:佛山高明普法微信编辑组
校对:李丽坚 邓伊韵 肖毅
审核:孙旭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