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醉驾,造成单方交通事故后躲在暗处观察交警执法,被抓“现行”后还谎称是路人看热闹。近日,高明公安接报后,抓获一名醉驾司机。
近日凌晨4时许,佛山110接到群众报案称,高明大道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撞到了路边花基隔离带。接报后,西江新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可到了事发地一看,现场除了一辆严重受损的小轿车,却不见司机踪影。
“驾驶室还有酒味儿!”民警判断,很大可能是因为司机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而选择逃逸,于是一边保护好现场,防止发生二次事故,一边扩大范围寻找司机。很快,民警发现,距离100米外的一辆小货车后面,总时不时地探出个脑袋。
“这辆车不是我的,我就是来看看热闹。”面对民警询问,男子谎称是路过看热闹的群众。“身上这么重酒味儿,凌晨4时不睡觉出来看热闹?”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男子最终承认自己正是肇事司机。经酒精测试,男子的酒精含量高达159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了解,男子陈某当天凌晨下班后喝了点小酒“放松放松”,可谁知喝着喝着就心存侥幸,想着晚上警察也下班了,于是自己驾车回家,却在高明大道撞上了路边的花基隔离带。本想着等拖车救援,没想到拖车没来警车来了。
目前,陈某因涉嫌醉驾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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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夏露、李志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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