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珠江商报记者黄文静 通讯员潘俊旸 何炜明
发生工伤事故本已不幸,随之而来的工伤治疗费更加使企业和职工雪上加霜。这时,工伤保险可以解除企业和职工的后顾之忧。那发生工伤后,都有哪些工伤待遇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例:
“多亏公司有买工伤保险,我这次光手术、住院费用,就花了将近20万元。”顺德一企业职工吴先生今年1月因工作导致手臂受伤,被送至顺德和平外科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先后做了两次手术治疗,前后花了近20万元。现在他正在接受第二期的康复训练。
据了解,目前佛山市内有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81家,其中顺德区内有21家;全市工伤康复服务协议机构3家,分别为顺德和平外科医院、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位于南海区)、省工伤康复中心(位于广州市白云区)。
吴先生左手手臂伤情严重,先后做了两次手术治疗。“所以,公司为我请过两次护工来护理,每次大概7天。”手术治疗后,他申请进行工伤康复,“之前手都没法往上举,现在可以举过头顶了。”据顺德和平外科医院的康复医生介绍,经过一段时间康复,他的手部功能已经恢复了百分之六七十。
从1月受伤到现在,近8个月的时间,吴先生都无法上班,在医院治疗、康复住院期间,公司每月按时为他发放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为他支付治疗工伤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外,还向他支付每天50元的伙食补助费。
政策解读:
工伤待遇
问: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哪些?
答: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后,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共12项。
工伤治疗
问: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在哪里治疗?
答: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治疗,参保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问:工伤职工如果需要转往市外就医,该如何处理?
答:工伤职工需在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康复的,应先办理转院手续,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其中,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市外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康复的,应当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治疗费用结算
问:工伤职工住院是否可以在医院联网结算?
答:正常参保缴费的工伤职工在医疗终结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市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前已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直接在医院进行联网结算;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联网结算的,可先与协议医疗机构结账,然后携带有关材料到参保所属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请零星结算。
问:工伤治疗费需符合什么标准,才能报销?
答: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按规定由工伤基金支付。
提醒: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工伤发生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