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为、明确权责,高明物业管理或有新规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0-09-08 21:20

近年来,高明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事件也时有发生。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明确各方权责迫在眉睫。记者今日获悉,为营造和谐小区氛围,区住建水利局计划出台《关于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工作的指引》和《关于规范物业小区装修管理工作的指引》,厘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责任,减少物业争议。

据悉,《关于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工作的指引》的初稿,共有八章35条,其中对小区共治、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停车场收费管理、公共收益管理等事项都进行了具体明确。区住建水利局倡议,小区应实行党建引领下的多方协商共治制,对小区公共事务集体讨论后才实施,同时进一步明确,小区公共收益,扣除管理成本和酬金外,归集体所有。

对于最常见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纠纷处理,区住建水利局列出了6种不同情形的调解方式,对各方行为都予以指引。比如,当业主之间发生装修噪音、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时,指引要求物业公司应首先出面协助调解;实在无法调解,再指引业主、业主委员会到对应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协调、指导和处理工作;若业主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得通过断水断电方式进行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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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发展的西江产业新城。佛山日报记者吕润致摄。

区住建水利局同时提到,对诚信经营的物业企业,可列入诚信红名单,在办理业务时予以绿色通道和适用简易办理程序,而诚信极差的物业企业,将被实行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必要时甚至采取限制其前期物业备案的措施进行惩戒。

另外,在规范物业小区装修管理方面,区住建水利局着重打击“楼霸”行为,侧重处理物业乱收费、“楼霸”垄断小区物料搬运、固废清运等行为。该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买强卖装修建材和强行收取清运费,禁止物业服务企业指定装修物料搬运队伍等行为。

目前,两份指引都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到9月17日,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在此期间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区住建水利局保障和物业管理股反馈。邮寄地址是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区住建水利局保障和物业管理股收;电子邮件:2437394786@qq.com。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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