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冯晓雯报道:4日,记者从佛山海事局获悉,一艘船舶贪图方便直接向河面排放污水,被禅城海事处执法人员发现后,根据规定处以人民币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佛山海事部门表示,若遇到不按规定排放污物行为,可拨打12395或0757-83814093投诉举报,共同保护好河道水域清洁。
近日,执法人员在利用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对辖区在港船舶开展常态化电子巡查时,发现禅城区某码头前沿水域出现疑似不明油污。同一时间,接该码头作业人员报告称河面发现少量油污。
禅城海事处启动应急响应,通知驻守附近的溢油应急队伍前往布放围油栏避免油污进一步扩散。同时,执法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全面排查油污源头。通过CCTV录像和周边停泊船的AIS轨迹回放、现场目击证人询问以及登轮查验等方式,执法人员初步锁定“鸿安XX”船为造成此次油污的嫌疑船舶,并在现场展开进一步调查取证。

溢油应急力量现场布放围油栏开展清污。/佛山海事局供图
充分收集证据后,嫌疑船舶无从抵赖。船舶负责人表示,原本只想排出舱底积水,不料将含有残油、废油在内的油水混合物一并排出,导致河面受到污染。经教育,该船意识到在内河水域非法排污的严重性,愿意主动承担有关清污费用,并配合海事机构调查和处理。
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该船处以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佛山海事局提醒,针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违法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将严格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事部门呼吁广大船员朋友,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法违规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