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继承人包括侄子女、甥子女吗?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你知道遗嘱有哪些形式吗?
你关注的问题
在南海公证日活动现场
通通都有答案啦
8月28日
在《公证法》15周年纪念日之际
第四届南海公证处开放日活动
在南海保利水城拉开了帷幕~
活动现场随处可见“民法典”与“公证法”元素
吸引了近500名市民组团“打卡”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约120人次!

这个普法盛宴你参加了吗?
不小心忘记打卡了?
那么这些与民法典息息相关的法律小贴士
可不要再错过了哦~
法定继承人是哪些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

也就是说,《民法典》扩大了原本的继承人范围,侄子女与甥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我国是独生子女家庭较多的国家,《民法典》的该项规定,不仅是为了解决私产的传承,同时也是将“小家庭”看做了一个“大家族”,其本质是为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合法传承。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实,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条款包含三层含义:
一是夫妻二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申请离婚,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申领离婚证;二是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三是30天冷静期后面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给婚姻双方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思考期间,在此期间内,如果双方改变离婚意愿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予以解决。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六种。

《民法典》在保留原来遗嘱形式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遗嘱形式,但无论选择哪种形式,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
来源 南海普法
编辑 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