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中意外受伤,
劳资双方起纠纷该咋办?
......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里有个明智的办法你可以选择!
大家可以从霍某的案例找寻答案:
霍某是佛山市顺德区某饮食店的员工,于2016年3月入职,从事厨工工作,任职期间饮食店并未为其购买社保。2018年5月4日18时左右,霍某在店内厨房宰杀石头鱼时,被石头鱼鱼头上的刺刺伤右手,随后到佛山市某医院就医,被医院诊断为:右手海洋创伤弧菌感染及右手骨筋膜室综合征。
霍某受伤后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但通过两次劳动能力鉴定均未达到伤残等级,只确定停工留薪期为2个月。霍某对评残结果不满,遂与饮食店产生纠纷。

为希望和平解决此事,
饮食店负责人找到
佛山市松高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
寻求帮助,希望双方能调解解决。

为了给劳资双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
面对面沟通的调解平台,
调解员安排了霍某和饮食店的委托代理人谭某
一起进行了现场调解。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
饮食店方表示:
希望能与霍某达成和解的,因为毕竟霍某在店里工作两年多了,店里对霍某平时的工作表现还是比较满意的,霍某因未能评上伤残等级导致未能争取相关待遇,才向调委会提起调解申请。
霍某也表示:
在饮食店任职期间,他与同事们一直相处融洽,对店里给出的薪酬待遇也比较满意,只是没想到天降横祸受了工伤,现在语言能力及右半身活动能力受损且难以根治,对今后的生活与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所以希望饮食店除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就医交通费和购买社保的费用外,再另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以保障离职后的生活,所有费用相加3.5万元。
饮食店方就回应:
对于霍某的请求,饮食店谭某表示会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就医交通费和购买社保的费用,但经济补偿金方面,因为霍某是自己提出辞职的,让店里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故不同意支付。
饮食店的回应让霍某一度情绪失控,
令调解工作进入了僵局。
于是针对双方提出的要求和依据,
调解员分别对霍某和饮食店谭某进行分析及劝导。
站在霍某的角度来说
受了工伤导致语言能力及右半身活动能力受损是很不幸的事情,而且医生告知难以根治,这意味着对霍某的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极有可能是终生的,又无奈评不上伤残等级,无法享受伤残待遇。
而对饮食店而言
虽说店里愿意依法支付该支付的费用,已经尽了该尽的责任,没有义务再支付额外的费用了,但霍某因工伤既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一时间也难以重投职场,没有了工资收入,生活质量肯定会受到影响。
最终,在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下,霍某和谭某经过一番讨论和考虑,双方协商一致,谭某同意支付霍某3.3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双方相互拥抱致谢,捂手言和。

调解员心声
调解工作纷繁复杂,做好调解工作要讲究方法和技巧。调解工作要讲求耐心,首先从倾听开始。当我们面对怒发冲冠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悲伤欲绝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受伤流血的当事人,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倾听”。要真心实意地去听,在听的过程中,让当事人通过诉说宣泄情感、调整心态。
在听的过程中,充分了解案情,寻找调解的突破点。对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我们要尽可能为其争取合法合理的权益;对于相对强势的一方,我们要对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
但不论是弱势的一方还是强势的一方,人民调解员都要一视同仁,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靠正气感人,靠正派服人,靠诚信打动人。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促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 顺德区司法局
编辑 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