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回乡探亲缺钱,于是盗窃工地叉车转卖。近日,高明公安杨和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在顺区德龙江镇,将涉嫌盗窃的贺某抓获,被盗叉车物归原主获事主点赞。
近日,贺某请假计划回老家探亲,但一想起自己外出打工许久,却没有攒下多少积蓄,在老家还欠了别人钱,心里便不是滋味。为了“衣锦还乡”,贺某萌生了盗窃的想法。他开着面包车在高明区内闲逛,寻找作案目标。
在经过杨和镇某工地时,贺某想起之前曾经帮该工地开过一次叉车,钥匙一直随意地放在叉车上。果然,贺某在工地附近找到了该叉车,并在副驾驶上找到了叉车的钥匙。于是,贺某等待入夜后夜深人静时作案。
当日凌晨,贺某首先把叉车钥匙拿走,以防被他人开走叉车,再将面包车停到一个离工地稍远一点的加油站。随后,贺某通过网约车前往叉车停放点实施盗窃。
盗窃得手后,贺某一直驾驶着叉车,从高明区杨和镇开往顺德区龙江镇,最后把叉车藏在了龙山客运站附近。随后,贺某又通过网约车辆回到高明,取回自己的面包车,并在当日以代朋友出售叉车为由,通过微信联系经营叉车出租的黄某,以368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叉车卖出。
事主陈先生到工地发现叉车被盗后,立刻到杨和派出所报案。办案民警通过多方侦查,迅速发现了盗窃嫌疑人贺某。近日,杨和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在顺德龙江镇将涉嫌盗窃的贺某抓获。
目前,被盗叉车已经归还给事主陈先生,陈先生失而复得后,专门发朋友圈点赞派出所破案神速。贺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廖杰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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