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异!这伙人拿着“百元大钞”购物,每次都只买十几元?

有一伙人来到高明
每次都是掏出"百元大钞"
但每次都只是购买几元
或者十几元物品
真相竟然是......

(民警查获的同号假币)
假钞换真钞
8月13日
明城派出所先后接到辖区便利店报警
称有人使用假钞
接报后
明城派出所立即启动快侦快破机制
对周边监控视频排查

(嫌疑人使用假币的视频)
监控录像显示
嫌疑人先是在一家商店
购买湿巾、炸鸡翅等物品
拿出一张“百元大钞”
随后带着物品和找零离开

(嫌疑人陈某使用假币的视频)
而在另一家商店
嫌疑人购买了一包香烟
又拿出一张“百元大钞”
不过收银员发现钞票可疑
将其还给了对方
嫌疑人只能换了张五十元人民币
结账就马上离开了
再次作案 迅速抓捕

经过缜密侦查
民警迅速锁定3名嫌疑人
8月22日
陈某等嫌疑人驾驶车辆
再次到明城镇明城广场伺机作案
民警迅速出动抓获3名嫌疑人
现场查获假币1100元

经调查
陈某等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假币
并在省内流窜作案
采取用假币购买小额商品找零钱的方式
将假币兑换真钞
目前
上述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