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啦
佛山日报讯 记者谭海琪报道:为推动佛山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和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佛山市商务局日前印发《2020 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并诚信经营的相关行业企业和行业组织。2020年申报期为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商城)多业态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引入商贸流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进驻;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商贸流通行业连锁经营发展;支持实体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等。
《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材料分为以奖代补项目、竞争性分配项目。其中,以奖代补项目包括扶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支持引进总部企业发展,支持连锁企业发展,支持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大型商场、超市母婴室建设等。
竞争性分配项目包括支持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支持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支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等。
《申报指南》指出,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9月11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在服务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经审核通过、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9月16日前于服务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并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对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审核无误后,于9月24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区财政局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