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一店家损失50多万!都是“刷单”惹的祸
你是否有“刷单”的经历?
说到这里
有人问了,“刷单”是什么?
来,敲重点!

事情是这样的——
店家王某经营了一家淘宝店铺。
同时,他雇佣了王某辉帮忙运营店铺。
为了增加店铺人气,王某授意王某辉找人“刷单”。

刷单具体操作——
由王某辉负责物色并联系刷客。
当刷客垫钱购买了指定商品后,王某辉就将刷客提供的银行账号交给店铺的财务。
财务当天通过转账将垫付的金额退回各刷客账户。
待订单交易成功后,再向刷客支付每个订单20元至30元不等的佣金。

然而——
事情没这么简单
店家非但没有给店刷到信誉
还赔了50多万!
2018年5月起,王某辉因沉迷网络赌博,把自己的钱输光了。
于是,王某辉想了一个办法——
利用店铺资金作本求“翻盘”:
于是,王某辉编造了交易金额,并将网络庄家的银行账号冒充是刷客的账号向财务要求转账,还联系了刷客私下协商垫付款改为在7至10天后连同佣金一并返还,把店铺退回刷客的垫付款拿去赌博。

然而,投进网络赌博的钱石沉大海。
十天期限到了,王某辉没有能力返还刷客的本金和佣金,又无法继续虚构刷单交易获取网店资金,便擅自离职逃之夭夭了。
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查认为,王某辉利用管理淘宝店铺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资金507770元归个人进行非法赌博活动使用,涉嫌职务侵占罪。
2月26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其向被害人依法退赔。

网店运作刷单
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而遭受损失的
并不是特例
2020年5月,某电子公司以“刷单”方式增加销量,劳某作为该公司运营网店的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累计侵占公司退还给客户的刷单货款逾16万元,后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责令其向被害单位依法退赔。
刷单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都有哪些?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店家会请一些刷单客对同行商家进行恶评刷单,这样不仅会给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带来一定损害,还可能造成一定标准的经济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出现的,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店家处于报复而干扰他人网店的正常经营,雇用刷单人对其他网店进行恶评刷单行为,导致他人网店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交易受到处罚的,店家实际上这么做就是触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
虚假广告罪
店家雇用刷单人对自己的商品进行好评刷单时,实际上是一种为店家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因为在刷好评的同时,难免会提到商品的性能和质量。
如果实际商品并没有刷出的好评那么好,既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刷单人在作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虚假广告罪。

敲诈勒索罪
部分刷单人以知道店家靠恶意刷单而获得知名度为由向店家威胁,敲诈钱财,店家出于心虚的心理而被迫向刷单人妥协,私下解决事情。
甚至,有的职业刷单组织壮大起来,反过来以给店家恶意评论相要挟,强行索要财物,若多次这么做,达到一定程度,即可成立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
专门为了刷单而恶意注册账号,或者一开始是正常使用账号的后来沦为长期恶意刷单的人,一旦刷单行为达到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偶尔进行刷单行为的善意账号用户,不算犯法,但是却是一种违约行为。
网络刷单本身就是弄虚作假
并不受法律保护,参与网络刷单的风险很高
且行且珍惜,应尽量远离
顺德普法微信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在此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