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已入刑了!你还敢?
佛山高明普法 2020-08-27 19:26

近日,浙江金华浦江县一名男子铤而走险

为了科目一驾考竟然动用“高科技”作弊

还冲上了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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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下旬,浙江金华浦江县公安局车管所考试中心正在进行科目一考试,监考考官对考生谭某进行身份核对时发现:这名男子口罩里居然藏着电子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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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表上看,这只是一个普通口罩,但犯罪嫌疑人把接收器电板和摄像头放在里面,通过无线微型耳机接收信息。

原来,谭某因为多次考试未能通过,驾校培训班老师就出了个主意,称自己有位“朋友”可以让他顺利通过考试。

谭某听后心动不已,立马付款6500元,不料还没考试就被监考人员抓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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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顺藤摸瓜,抓获驾校老师和所谓的“朋友”。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01

根据相关规定

谭某被取消考试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驾照考试,驾校老师和他的“朋友”已被采取刑事拘留。

02.

普法君提醒:驾考作弊已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综合央视财经等

整理:佛山高明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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