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获人大代表满意单位,高明人民检察院怎么做到的?
近日,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授予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第三年获此殊荣。
去年,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高明区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其中,该院去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同比上升163.2%,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份,均得到行政机关的重视和采纳。通过办案挽回损失270余万元,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固体废弃物108吨,督促恢复林地70余亩,与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五个单位分别签订公益诉讼工作意见,建立公益诉讼协同推进机制。
此外,区人民检察院自行创设的“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量化审查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成为全国样本,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累计法治巡讲共32场。
在司法改革方面,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518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率达79.52%,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通过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所有信访案件均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共运用该机制办理各类案件155件309人,大幅减少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质效。
今年1月至5月,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17件,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7人、起诉8人,办理涉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
在今年6月24日闭幕的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开展了满意度测评工作,该院总得分排名第一,且无不满意票。
文/佛山日报记者 冯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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