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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街坊:购买感冒退热药须实名到店取,快递跑腿都不行!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吴昱萱报道:从8月26日起,在三水零售药店购买布洛芬、连花清瘟胶囊等43种药物,均需实名登记,且不得通过送餐、跑腿、快递等服务平台进行配送。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登记报告的有关要求,并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品种进行梳理,拟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

通知规定,从8月26日起,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按照《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范围实施登记报告,必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在网络销售目录范围的退热类药品的,仍实行“网订店取”模式,确保对购药者发热状况及“疫情线索”人员信息及时准确报告。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时,必须纸质完整记录购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及所购药品等信息。对代购药品的,还必须询问并记录用药者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对购药者提供的手机号码要现场拨打确认。如发现体温信息登记超过37.3℃的,立即登录系统上报疫情线索信息。

在网络订药方面,零售药店接到网络订单后,必须核对购药者是否完整填写用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等购药人员信息。信息不完整的,应退回网络订单,告知购药者补充有关信息。零售药店完成网络购药信息核对并登录系统完成网络购药信息登记上报后,方可通知购药者到店取药。

链接: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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