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高空抛物,还民众“头顶上的安全”
珠江商报 2020-08-27 11:38

民法典对不少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近年,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不幸事故频发,给民众的生活安宁带来了不良影响。对此,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居民平时一定要注意窗边物品的摆放是否安全。成年人在自己做到不高空抛物的同时,也要教育并看管好孩子不要高空抛物。居民对来家做客的人也同样有监管义务,不能任其向外乱丢物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现实中,很多高空抛物案件找不到扔东西的人。民法典的处理与现行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是一致的: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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