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近200万人被骗!这个骗了3.16亿的“土豪”被判无期!

QQ、微信朋友圈常常有
“招聘兼职日赚150元”的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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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件,主犯就是此类招聘骗局背后“操盘手”孙某华。
孙某华通过发布虚假网络兼职信息收取会员费行骗,诈骗金额达3.16亿元,被害人数近200万。他自己则过上了穷奢极欲的生活,在山东购买了十多处房产,并拥有十几辆豪车,此外还购买游艇、土地,经常去世界各地旅游。
2020年8月18日,法院判决:
孙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给所有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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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近200万人被骗
2018年10月,浙江台州陈先生在同学群看到一则招聘广告,具体内容是“招聘539个抖音、快手视频作品点赞员,点赞一单0.5-2元,日薪80-150元;时间自由多劳多得。”陈先生心念一动,觉得试试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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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告联系方式,陈先生加入招聘QQ群,在群主指导下,把同样广告发布到熟人圈,随后开始下载“微信息”、“微助手”软件进行注册。
注册后,陈先生进入类似于直播间的“房间”,“房间”内分新手、挂机、高额任务等栏目,每个栏目都有接待人员。陈先生被接待人员告知需交纳118元会员费,因为对方信誓旦旦地表示“2个小时便能赚回来”,陈先生便同意。
做了一些兼职任务后,陈先生又被告知“这个级别的会员任务量少且有限制,成为钻石会员,就可以持续不断做任务,能赚更多”,于是陈先生再次交纳了98元会员费。

随后,陈先生做了视频点赞、软件下载等任务,获得13.35元,但因未达到平台规定的提现标准而无法提现。后来,陈先生发现平台里兼职任务长期不更新,当初广告宣传的薪酬根本不可能实现,向平台要求返还会员费也没有人理,而提现标准也突然从原来的30元提高到了500元……陈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而遭遇同样套路的被害人还有很多。
85后的背后“操盘手”
截至案发,该诈骗集团成员达3000多人,在全国众多城市都设有分部,具有较强组织性,设有多个诈骗团队,以高薪网络兼职进行虚假宣传,哄骗、引诱被害人缴纳会员费。
隐藏在背后的“操盘手”叫孙某华,1985年5月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早年以卖手抓饼为生,2010年曾遭遇过刷单诈骗,结果却抓住“商机”。
2015年起,孙某华伙同他人注册多家公司,当起了老板,并自行开发语音、微聊、微信息、微助手等软件,为诈骗行为做足了准备。公司成员除了自家亲戚外,他还在众多被诈骗的会员中挑选“可造之材”,并邀请他们到山东共谋发展。很多受害者为挽回损失或逐利,成为了诈骗集团工作人员。

该诈骗集团敏锐地抓住了被害者希望通过网络兼职提升收入的迫切需求,同时,又利用了被害者认为“200元左右的会员费只是小钱”,不一定会去报警的心理。
据统计,从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受骗缴纳会员费的被害人近200万人,包括全国各地很多大学生和家庭主妇在内,诈骗金额达3.1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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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无期徒刑,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达3.16亿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某华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判决孙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给所有被害人。
此外,涉及该案已落网的16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另案处理。目前有30多人被判刑,其中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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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君说法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广西高院、网络素材等
整理:佛山高明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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