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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企业类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最高奖补500万元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杨婷报道: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产业园建设效益、规范产业园建设流程、强化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顺德区出台《顺德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指经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经市政府审定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是指市、区、镇(街道)下达专项用于顺德区产业园建设的财政资金。

根据《办法》,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分为公益类和企业类两大类。其中,公益类项目是指服务于产业园整体的公共建设项目。主要包含现代农业产业园内修建公共道路、供水供电、排灌设施、公共停车场、污水污泥集中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总体规划,园区公用品牌宣传推广等;组织公益类技术培训、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动成果转化、引进公共技术研发机构及服务、组织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评审验收等,以及其它公共建设项目。

而企业类项目由实施主体自行组织建设,建成后向项目建设地所在镇(街道)申请财政资金奖补,最高可按照投资额的50%进行奖补。财政资金奖补项目包括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项目、产业融合项目、农业设施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类项目对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申报年度内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还指出,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信息,各实施主体每月末将项目建设情况报项目所在辖区镇(街道)农业部门。镇(街道)农业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掌握建设进度,并开展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实地核查。镇(街道)农业部门依照绩效目标在实施期内的每一年度对所管辖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组织自评。

目前该《办法》正在征询公众意见。市民若对《办法》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于9月1日前向顺德区农业农村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