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车祸,保险公司理赔后追偿11万?法院:这种情况支持
佛山政法 2020-08-25 15:17

在购买私家车时,

按照规定每位车主都需要

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基于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益维护的

紧迫性和必要性,

即使在驾驶人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下,

交强险保险人仍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如车主存在严重过错,

事后保险公司有权追偿吗?

今天来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王某购买了一辆机动车

并在安某保险公司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某日,王某与谭某一起喝酒。

酒后,王某让谭某驾驶其机动车,

而自己亦在该机动车内。

期间,

该机动车与第三人苏某发生交通事故。

安某保险公司在对苏某

先行赔付了110000元后,

向谭某、王某提起诉讼,

要求赔偿该公司

前期垫付的110000元及利息。

谭某存在醉酒驾驶情形,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赔偿后果,保险公司仅承担先行垫付的保险义务,最终赔偿责任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院判决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驾驶人醉酒驾驶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由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致交通事故发生等法定情形,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项下无须承担终局赔偿责任,该终局责任应由具有法定过错行为的侵权人承担。因此法院判决谭某对安某保险公司的追偿金额110000元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致交通事故发生,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项下无须承担终局赔偿责任。如允许醉酒驾驶人等违法者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转移自身因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本意。本案中,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赔款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彰显了对违法驾驶肇事者的惩罚力度,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酒后驾驶,后果很严重!

各位车主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

否则最终只能,

自偿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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