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高明“猎猫”行动查获71名醉猫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0-08-24 21:55

连日来,高明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猎猫”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据统计,7月至今,高明71人因醉驾被查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8月15日凌晨,在杨和镇对川村附近路段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小车相碰的交通事故。高明交警到场后,小车司机被检测出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超醉驾标准1.5倍。经查,小车司机在14日晚饭期间喝了约1斤白酒,到凌晨时自我感觉酒气已散,便驾驶小车前去宵夜,不料被一辆摩托车撞到车辆尾部。虽然事故原因是摩托车司机追尾,但小车司机醉驾的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8月16日晚8时,在杨和镇好年路路段,一名不戴头盔且驾驶着无牌摩托的男子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民警对司机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显示为33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司机在2018年已因醉驾吊销驾驶证,如今一错再错,不仅酒驾还有多项交通违法。

8月18日晚,执勤交警在明城镇高明大道路段拦截一辆无牌摩托车,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88mg/100ml。“以为喝得少没什么事,以为不会被查。”在民警问起司机为什么喝酒了还要开车时司机如此说。据悉,该司机不仅酒后驾驶,而且驾驶的还是无牌摩托,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据悉,高明公安交警部门目前正持续开展“猎猫”行动。据统计,7月份至今,高明交警大队合共查处酒后驾驶237宗,其中醉驾71宗,酒驾166宗,测得酒精含量最高的达到268mg/100ml,超醉驾标准2.35倍。

高明交警提醒广大司机,酒后驾驶将面临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请广大司机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自觉遵纪守法,拒绝酒后驾驶。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何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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