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了交强险发生事故后就不用赔钱?大错特错!
在购买私家车时
按照规定每位车主
都需要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投了交强险发生事故后就不用赔钱?
大错特错!

案例
王某购买了一辆机动车
并在安某保险公司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某日,王某与谭某一起喝酒
酒后,王某让谭某驾驶其机动车
而自己也在车内
期间,该机动车与第三人苏某发生交通事故

安某保险公司在对苏某
先行赔付了110000元后
向谭某、王某提起诉讼
要求赔偿该公司
前期垫付的110000元及利息。
安某公司认为
谭某存在醉酒驾驶情形,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赔偿后果,保险公司仅承担先行垫付的保险义务,最终赔偿责任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驾驶人醉酒驾驶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由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致交通事故发生等法定情形,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项下无须承担终局赔偿责任,该终局责任应由具有法定过错行为的侵权人承担。因此法院判决谭某对安某保险公司的追偿金额110000元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买了车险,不一定完全保险
要想不出事不赔偿
安全驾驶才是最好的保险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赔付了第三方受到的财产损失时,哪些情形可以进行追偿?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顺德普法微信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