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顺德近五年饲养动物损害纠纷案件是怎么发生的?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顺法宣报道:如何与动物和谐相处,防止出现动物伤人侵权事件,是全社会需共同努力做好的难题。20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对近五年来所审理的23件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分析其成因,并提出建议倡议社会各界一起来做好文明养宠物的功课。
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7月间,顺德法院共审理23件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这批案件案涉动物均为犬只,常发生在邻里之间。纠纷原因均为被告所饲养犬只攻击伤害原告或其犬只,大部分案件为受害人被袭击、抓伤或咬伤。
其次,案件具有突发性,取证困难,当事人多承担举证不利后果。犬只伤人多发生在一瞬间,受害人还未来得及反应就被咬伤,且被伤之后通常急于前往医院对伤口处理、注射狂犬疫苗等,之后才对纠纷进行梳理,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答辩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而不予认定。
顺德法院梳理后认为,案件成因在于文明养犬缺乏有效监管,以及当事人缺乏安全意识。目前,养犬管理条例普及力度不足,公众共同监督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氛围不足,不少市民考虑到邻里情谊不予置评,缺乏举报维权意识。
在23件案例中,仅有1件案例中的犬只佩戴牵引绳。大部分涉案饲养者缺乏安全意识,几乎没有给出现在公众场合的犬只佩戴项圈、牵引绳、口套等。而部分受害人在不熟悉情况下主动挑逗犬只,也是缺乏安全意识的体现。
顺德法院建议,为了提供一个安全文明的养宠环境,各主管部门加强联动,推进《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严格施行。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统筹本区养犬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犬只备案,对犬只植入电子识别标识,建立犬只管理电子档案,处置流浪犬,指导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查处违法养犬行为,设置和管理犬只留检场所,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养犬管理与服务宣传活动等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均各司其职,共同监督文明养犬行为。
此外,法院还建议政法部门大力普法,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引导居民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街道社区可通过划分溜犬区域,对小区出入的犬只严格管理,引导社区居民安全文明养犬;而居民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应劝说或举报,共同营造文明养犬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