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韦娟明 通讯员黄铁城报道:“罚款500元!阿Sir,能否再给次机会呀?”8月20日,佛山交警高速公路三大队在西龙收费站广场检查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情况,一位货车驾驶员因未使用行驶记录仪被查获,当天上午共查处上述违法行为19宗。

8月20日,佛山交警在西龙收费站广场检查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情况。/佛交宣供图
佛山交警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司徒伟源介绍,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可以实时了解车辆行驶的速度、时间、路线等车辆行驶情况。
如果安装记录仪的车辆出现超速、危化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以通过“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与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实时获悉情况,并对驾驶人和车主发出提醒。
据悉,该系统是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交通运输部通信信息中心合作开发的,通过接入全国“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关联数据,对广东境内行驶的重点车辆进行动态管理,对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佛山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路面现场检查力度,不定时、不定点对重型车辆和客车进行记录仪使用检查。7月至今,共查处735宗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违法行为。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的,对驾驶员处500元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可以起到及时预警提示与实时动态管理作用,是车辆安全行驶的“眼睛”。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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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也要安装行驶记录仪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机动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
(一)在本省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二)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安装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