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下单成功电子合同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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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购成为一种消费习惯,围绕电子交易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你在网上每一笔“买买买”,实际上都是一份份电子合同,要切实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就需要坚实的法律保障。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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