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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佛山司法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是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

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佛山市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提升,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等部门报备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格率100%,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一.

突出工作部署,配强法制审核力量。

佛山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审查和报备工作,不断完善市政府法制机关和各部门法制机构工作力量。自佛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政府在原市法制局增设法规科开展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

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司法局、市法制局的职责整合,市政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在市司法局保留立法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并配好配强科室人员,确保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市司法局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专责小组,专责工作小组改变了以往由单一业务科室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发的流程,对每一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要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联合“会审”,确保文件合法性、逻辑性、规范性高度统一。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各项职责分工,确保从源头上提高全市规范性文件编制管理水平。

△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质量的专题会议。

▲我市作为全省唯一地级市政府代表,在省人大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宣贯会上作题为《强化备案审查 确保依法行政源头合法》的报告,获得肯定。

二.

突出建章立制,夯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基础。

一是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书面和电子平台报备。制定出台《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各部门职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纳入在依法行政考评和绩效考评。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出台佛山市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方案,按照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传备案材料,近三年来,佛山市共报备规章7部、规范性文件168份。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置合法性审查。出台相关规定,明确需报送市政府审批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该先由市司法局开展前置合法性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经起草部门法制科室审查、部门集体讨论后提交司法局进行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需经过起草部门和市司法局两重合法性审查,市府办在提交市政府审批前进行程序正当性、文件必要性、文字规范性以及材料完备、合法性等进行综合审查,并对部门之间有争议的问题先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长审批,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具有该特殊编号,即证明该文件经特别程序制定和发布,可对行政相对人发生效力。近三年来,市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168份,市直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278份。

三是强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后置备案审查。各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由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法制机关,对各区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重点针对违法增加相对人义务或影响其合法权益、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公平竞争等内容进行备案审查,如发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的,由市司法局提出撤销或改正的意见,在每年一度的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里进行通报,并视情况在依法行政考评和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处理。近三年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报备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98份进行了备案审查。

三.

突出全程把关,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是抓好程序关。在合理设计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基础上,科学设置各环节“关卡”,明确所有规范性文件均须经过征求公众意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清晰、规范。

二是抓好民意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必须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必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刊登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征求意见的信息,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且根据制定项目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媒体代表等社会公众意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三是抓好审核关。市政府严格审核以下内容: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的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四是抓好清理关。为解决规范性文件传统上采用的运动式大规模清理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问题,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基础上,设计了“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动态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自发布起满5年的必须进行评估,暂行或试行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满3年必须进行评估。

五是抓好责任关。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规定的,可以提出审查的建议,有效防止规范性文件违法、越权、滥发、乱发等现象。

△ 规范性审查科工作人员与文件起草单位沟通交流

下一阶段,市司法局将持续发力,

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工作,

高质量完成各项文件审查任务,

切实佛山经济和社会发展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充分法治保障。

来源 佛山市司法局

编辑 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