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套路”?大声说不!


每日一“典”、点亮生活
高明普法君带你学习身边的民法典
“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没收预付款、“中途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商家利用“霸王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不时发生。
普法君提醒,在买房、买车等重大消费中,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往往让消费者权益蒙受巨大损失,我们应警惕各类“霸王条款”,拒绝被“套路”,及时依法维权。
消费陷阱、霸王条款、商家跑路...
你有“霸王条款”,我有“制霸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每日一“典”,点亮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从生前到死后,从物权、合同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影响着一个人的全部生命和社会历程,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并不遥远,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高明普法精心筹划《“典”亮生活》专辑,活学活用民法典,让高明“法治之花”遍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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