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备、民间借贷纠纷……多起案件即将庭审直播!
三水法院 2020-08-17 19:21

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752号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8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袁泉

书记员:李剑宇

当事人

原告:陈艳

被告:伍进联、梁凤途、陈修成、谢世军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被告陈修成招商银行账户存款57723元扣划,停止对该存款的强制执行并确认陈修成招商银行账户内的三笔存款合计57723元归原告所有;要求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15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8日 9:3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陆志珊

书记员:范楚妤

当事人

原告;李伏生

被告:陈耆光

案情简介

被告于2019年9月8日到2019年10月28日期间,多次向原告借款合共4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拒绝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591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8日 14:3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甘冠

书记员:李玉蕾

当事人

原告:张根杨

被告:易金华

案情简介

被告拖欠设备尾款4万元以及拆装费用6万元未付,原告诉至法院。

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283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8日 14:30

承办部门:第六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周绪阳

书记员:张俊彦

当事人

原告:钟敏娟

被告:汪作涛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原告将名下商铺出租给被告经营使用,被告拖欠租金,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

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846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8日 15:0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陆志珊

书记员:范楚妤

当事人

原告:曾伟坚

被告:杨国平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被告因其在工地施工需要向原告采购价值31500元水泥一批,本约定好被告收货后即付款,然而被告却以资金不足为由至今未付。

6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40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9日 9:00

开庭地点:第六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柒善林

书记员:劳凯欣

当事人

原告:杨敏强

被告:东莞市椭圆星建材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间,原告杨敏强向被告东莞市椭圆星建材有限公司供应河沙等货物,货值共40多万元。但被告一直拖欠原告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至今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95500元未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起诉,恳请判如所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货款人民币195500元及利息18572.5元(自2018年7月1日起按年率4.75%暂计至2020年7月1日,截止日至实际清偿日另计),共人民币214072.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7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33号

案由:破坏电力设备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9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梁文升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蓝北海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0日下午,被告人蓝北海伙同卢某、李某(均另案处理)携带手提砂轮机、电缆剪、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驾驶小汽车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塘西大道把岗管理区出口附近,通过撬开路灯电杆下方控制口抽剪电缆线的方式,盗剪已经交付使用的路灯电缆线共计400余米,后将盗得的电缆线销赃,所得赃款人民币9000余元由三人分占。由于被盗剪的路灯电缆线外漏,致使过往车辆和行人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7000余元。

2020年1月30日,公安人员去到被告人蓝北海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的某房将其抓获,并扣押上述作案工具一批。

8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428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9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钟国兴

书记员:蔡晓君

当事人

原告:徐晓蕾

被告:广东荣信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冠昇置业有限公司、奥特莱斯置业广东有限公司、广东景盛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奥特莱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11年6月8日入职被告公司,任职副总经理兼人力行政总监,期间分别与各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由于被告长期拖欠原告工资,原告于2020年4月22日向被告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于次日解除劳动关系。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年绩效工资、节日福利费等。

庭审直播上哪儿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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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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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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