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
2020年8月25日至28日
上午08:45—11:45
下午14:15—17:15
二、现场审核地点、联系电话
审核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佛山市司法局一楼南侧)
联系电话:
0757-83326216(工作时间)
0757-83927043(申请资格期间)
三、现场提交材料内容
(一) 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毕业证书在其他单位暂时保管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三) 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如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资格申请期间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办理资格申请事项,但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示:如果使用临时身份证申请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因消磁等)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请同时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以供核对身份。
2. 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 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亲临现场申请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提交申请材料。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之外,出国留学人员还应提交国外学习证明、护照、签证页(加盖出入境印戳)复印件及入学通知书;重病人员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被委托人代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双方亲笔签字)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
4.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视现场具体审核情况决定是否需提交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现场核验、扫描后退回申请人。
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申请人无需提交。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材料。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佛山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7日
来源 佛山市司法局
编辑 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