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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法治日报|见证《法治日报》与少年司法良缘

法制日报

□ 王建平

2012年10月,我从研究室主任岗位调任少年审判庭庭长,有幸见证了《法治日报》(当时为《法制日报》)与中国少年司法的良缘,有幸融入了少年审判事业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有幸成就了我到少年法庭改革前沿阵地创新发展再创佳绩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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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历史画卷,聆听岁月述说。34年前,一则重磅消息映入广大读者眼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少年犯合议庭”,专门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如今,此事已被誉为开启中国大陆少年司法先河之举。说到这起重大事件,还是《法治日报》做的媒呢。

事情要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那时候,改革开放刚刚起步,受国内外不良思潮的侵袭,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案件总数突然从最初的1%至2%猛增至6%至7%,上海市长宁区更是上升至10%,并呈低龄化趋势。

法庭上,被告人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深深刺痛了法官们的心。1984年10月,我院审判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决定在刑事审判庭的5个合议庭中抽出一个合议庭,专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取名“少年犯合议庭”,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普通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分庭审理,分案审理。自此,新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这里诞生了,进而在审判制度和方法改革上开始了初步的探索和尝试,审判理念发生变化。

1986年8月13日,《中国法制报》(《法治日报》前身)在一版显著位置报道了我院“针对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审判未成年犯的特殊性,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少年犯合议庭’,集中审理未成年犯的刑事案件”的情况,《人民日报》及其海外版也于次日相继转发,引起了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8月18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和副院长任建新对少年犯合议庭的建立和发展均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这是一个新生事物”“长宁区法院的经验值得各地法院借鉴”,审判方式发生变革。

1987年11月,我院创设羁押、预审、起诉、审判、辩护、改造的公检法司相配套的“政法办案一条龙”机制和综治办、教育、民政、卫生、街镇、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相衔接的“社会支持一条龙”机制,探索建立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自我保护于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络,从而带动了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和延伸工作的有效开展,“两条龙”协作机制形成。

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成立少年法庭是刑事审判制度的一项改革,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推广”。之后,江苏、北京、福建等地积极仿效上海的经验和做法,少年法庭在全国各地纷纷建立。

1999年4月,上海法院少年法庭机构改革,少年刑事案件实行指定管辖集中审理制度,我院开始受理长宁、南市、卢湾、徐汇、浦东五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018年7月,因行政区划变更和司法体制改革,管辖范围再一次调整为受理长宁、徐汇、闵行和松江四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判区域范围变大。

2006年11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少年综合审判试点工作要求,我院少年法庭受案范围也得到了拓展,从单一审理涉少刑事案件扩展至受理涉少民事和行政案件。2015年10月扩大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离婚案件,走在了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前列。2018年1月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全面受理家事案件,尝试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司法保护,审判职能发生变更。

这是一个特别的法庭!我们通过挽救一个孩子、拯救一个家庭、维护社会治安等一系列“教育感化挽救”举措,为平安上海、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带领的团队——少年审判庭也在改革的浪潮中茁壮成长。2014年11月和2016年1月,少年审判庭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2017年11月又被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是35年来获得的最高荣誉。

征途漫漫,岁月如歌。在少年法庭创立、探索、创新和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法治日报》的第一声春雷功不可没。受其影响和引领,我在少年法庭工作经受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浪潮的洗礼中得到了磨炼,我自己主办的涉少刑事案件先后有两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一份努力。

(作者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常煜 岳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