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在禅城,这些区域禁养藏獒等烈性犬
禅城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有新进展。8月13日,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通告,明确禅城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这些范围内禁止饲养藏獒、牛头梗犬等烈性犬。
根据该通告,禅城划定祖庙、张槎、石湾镇街道办事处辖区,以及南庄镇南庄社区、吉利社区、河畔社区、人和社区、绿岛社区为适用《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所称城市市区范围。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上述的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同时,烈性犬和三年内有伤人行为记录的犬只,应当实行圈养或者拴养,在圈养或者拴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除免疫、备案、诊疗需要外,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免疫、备案、诊疗需要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若未对烈性犬和三年内有伤人行为记录的犬只实行圈养或者拴养的,或者违反规定携犬外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二千元罚款。根据《条例》,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佩戴犬牌、犬绳牵领、佩戴防护器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规定。
根据佛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西藏獒犬、牛头梗犬、阿根廷杜高犬等27种犬类定为禁养烈性犬。而阿拉斯加犬、秋田犬、松狮、德国牧羊犬和大白熊犬等不纳入禁养名录。
文/佛山日报记者林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