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来了!“土地经营权”写入民法典

每日一“典”、点亮生活
随着《民法典》的诞生
这些变化你都必须知道
高明普法君带你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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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土地经营权是《民法典》一个重要创新点,实现了土地经营权由政策提出到单行法确认,最后纳入民法典的历史跨越;充分显示了土地经营权的重要地位,也彰显了土地经营权所具有的时代价值。
《民法典》增加和完善了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释放更多政策红利。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每日一“典”,点亮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从生前到死后,从物权、合同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影响着一个人的全部生命和社会历程,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并不遥远,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高明普法精心筹划《“典”亮生活》专辑,活学活用民法典,让高明“法治之花”遍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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