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366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3日 9:0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卢泽辉
书记员:李玉蕾
当事人
原告:卢晓东
被告: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俊铿五金制品厂
案情简介
被告欠原告11150元承揽款拒不支付,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99号
案由:贩卖毒品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3日 9:0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庾俊辉
当事人
被告人:叶明轩、邱天明、谭文、邓何清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8日中午,被告人邱天明与被告人谭文相约到被告人邓何清位于四会市沧江四巷某小区的家中吸食毒品海洛因(俗称“白粉”)。当日12时许,被告人邱天明微信转账100元毒资给被告人谭文,由被告人谭文联系并微信转账支付该100元向被告人叶明轩购买约0.1克毒品海洛因,后由被告人邓何清驾驶摩托车前往四会市龙凤路某酒家附近与被告人叶明轩见面拿毒品海洛因。拿回毒品海洛因后,被告人邱天明、谭文、邓何清三人一起吸食了该毒品。
2020年4月8日9时许,购毒人员彭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邱天明购买毒品海洛因。当日12时40分许,彭某在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某酒店后面再次电话及微信联系被告人邱天明购买毒品海洛因,并于12时49分微信转账400元毒资及30元“好处费”给被告人邱天明。被告人邱天明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将其中300元微信转账给被告人谭文,让其帮忙购买毒品海洛因。被告人谭文明知被告人邱天明购买毒品海洛因用于贩卖,仍联系并微信转账支付该300元向被告人叶明轩购买,并让被告人邓何清再次去上述酒家附近与被告人叶明轩见面拿毒品海洛因。被告人邓何清明知毒品海洛因是被告人邱天明购买来贩卖的,仍驾驶摩托车前往并拿回该毒品交给了被告人邱天明。被告人邱天明从中切出约0.05克海洛因与被告人谭文、邓何清一起吸食后,将剩余毒品海洛因分成三份包装成3小包。当日14时许,被告人邱天明、邓何清驾驶摩托车至四会市龙凤路某鹅餐厅与彭某交易毒品海洛因,双方交易完毕后即被民警人赃并获,从被告人邱天明身上搜获1小包毒品净重0.06克,从彭某身上搜获2小包毒品净重0.09克。经鉴定,现场查获的3小包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叶明轩贩卖毒品海洛因约0.3克,被告人邱天明、谭文、邓何清贩卖毒品海洛因0.15克。
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321号
案由:开设赌场、虚假诉讼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3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邓志聪、何秉刚
案情简介
1、开设赌场罪
2017年开始,被告人邓志聪与被告人何秉刚合谋,将从“阿标”处拿来的网络赌博账号提供给参赌人员钱某、何某、刘某、董某等人进行投注,期间赌资数额合计人民币23万余元。
2、虚假诉讼罪
2017年初,参赌人员钱某在被告人邓志聪、何秉刚提供的赌博账号内投注期间,由于无法支付赌博欠款(人民币17500元、人民币3200元)及要偿还信用卡(人民币10000元),钱某在被告人邓志聪提供的借款合同上签名,确认因生意经营借款人民币17500元及人民币13200元,上述款项钱某均已还清。
在参赌人员钱某的介绍下,参赌人员何某也在被告人邓志聪、何秉刚提供的账号内投注,期间输了约人民币7万元未偿还,被告人邓志聪、何秉刚在找不到何某的情况之下,要求钱某负责偿还,并要求钱某签了两份确认因生意经营借款合同及收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6000元、人民币43000元,上述材料由被告人何秉刚保存,上述款项已由何某父亲何某康偿还完毕。后因钱某仍欠部分赌资,被告人何秉刚与邓志聪合谋预使用上述借条以他人名义起诉钱某,被告人邓志聪将其持有的两张借款合同交给被告人何秉刚,被告人何秉刚找到陈某东(另案处理),将写有钱某欠款的上述四张借款合同及收据交给与上述欠款并无债权债务关系的陈义东,由陈某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至三水区人民法院追讨欠款。
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850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3日 9:30
承办部门:大塘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志君
书记员:陈韵思
当事人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被告:吴惠珍、吴茂容
案情简介
2011年10月17日,原告与被告吴惠珍签订了《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根据约定,被告向原告申请总贷款44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并以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合同同时约定还款方式等事项。原告于2011年12月2日发放贷款44万元,2013年4月22日办理抵押登记。被告自2020年3月2日开始拖欠借款,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特向法院起诉。
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313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3日 10:0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庾俊辉
当事人
被告人:黄怀茂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日8时48分许,被告人黄怀茂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小区篮球场,趁被害人邓某、梁某(未成年人)、李某打篮球不备之机,分别将邓某、梁某放在篮球架下背包内的一台华为荣耀9S手机、一台华为荣耀20S手机,将李某放在篮球场旁边自行车车头篮的一台华为nova 4e手机盗走。后被告人黄怀茂将上述三台手机销赃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二手手机市场江某经营的店铺。破案后,民警从江某处将被盗的三台手机缴回并发还给相应的被害人。2020年5月1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黄怀茂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公交站被民警抓获。经价格认定,上述被盗的三台手机价值人民币4391元。
6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59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3日 10:3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卢泽辉
书记员:李玉蕾
当事人
原告:李雁容
被告:陆胜意、李健开
案情简介
被告陆胜意借款40000元,李健开为陆胜意配偶,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7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629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4日 9:0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麦景桃
书记员:李玉蕾
当事人
原告:崔敦奇
被告:黄达辉
案情简介
原告在佛山市三水区经营五金配件加工厂,被告是原告经营所在地附近的街坊。2016年08月28日,被告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现金15,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6年9月20日,如届期未归还,被告向原告承担逾期利息。被告同时将其名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新安街道某小区某房作为抵押,并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由原告作为凭据。但就以上借款,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原告曾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向被告催告,但被告迄今仍未偿还以上借款。基于以上事实,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5,000元,以及逾期归还期间的利息(逾期归还利息以15,000元为本金,以年利率24%计,自2016年9月21日起暂计至2020年06月20日为13,500元),并承担对应的诉讼费、担保费等费用。
8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278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4日 9:3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陆志珊
书记员:范楚妤
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被告:黄建国、钱天英、黄凤财
案情简介
被告黄建国、钱天英因购房需要向原告申请贷款,双方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被告黄凤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黄建国同意以其自有的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小区13座某房产作为履行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已逾期还款,构成违约,故原告诉至法院。
9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68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7日 9:0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卢泽辉
书记员:李玉蕾
当事人
原告:李志浩
被告:欧晓霞
案情简介
原告出借30000元给被告后被告拖欠不还,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10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03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7日 9:30
承办部门:大塘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志君
书记员:陈韵思
当事人
原告:肖慧
被告:李绍雄
案情简介
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拖延还款。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均不支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特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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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