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法援案例评析 | 顺德某村股东被拒绝发放分红……法援律师伸援手讨回!
获得农村股权资格成为股东
想要追回过去13年的股份分红款1.9万元
但是股份社拒绝发放
这可怎么办?
当事人找了法律援助
分红款
2018年8月,陈某因农村股权资格确认案经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作出了(2017)20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陈某具有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股东资格,享有该股份社的分红等股东成员待遇。

然而,当陈某拿到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村股份社给予发放2005年至2017年的分红待遇时,股份社拒绝发放。

陈某的父亲多次到杏坛镇政府及信访等部门要求处理,杏坛镇政府也多次联系村股份社,但股份社因下面小组的社员不同意分配给陈某,致使陈某始终拿不到分红款。

陈某来到顺德区法律援助处
申请法律援助
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后
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2018年8月24日
区法律援助处指派
广东东立律师事务所尹艳萍律师承办该案
分红款执行难度大,法援律师始终不放弃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随即联系了受援人陈某。
承办律师了解到要股份社主动履行几乎不可能,因为陈某所在股份社下辖的小组其他社员均不同意支付,只能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才能执行到股份分红款。

行政处理的案件须通过镇政府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2018年9月1日,承办律师第一次向杏坛镇政府申请非诉行政强制执行,要求执行2005年至2017年的股份分红款共计19000元,承办律师和镇政府农办沟通,但农办工作人员答复说因陈某申请执行的分红年限太长无法处理,致使申请执行没有效果。
承办律师并没有灰心。
2019年1月4日,承办律师又帮受援人陈某提出了非诉执行申请,并多次与农办工作人员当面及电话、微信沟通。
经过努力,这次镇政府农办工作人员告知只能申请执行二年的,承办律师也询问了顺德区法院行政庭,答复也是如此。
承办律师于是建议陈某先申请执行二年的分红款,至于以前年份的分红可以继续找股份社要求处理,以后年份的分红股份社会按规定自动发放的。
经过申请,陈某拿到了2017至2018年二年分红款共计5400元。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涉及农村股份分红款执行的代表案例,由于陈某是在股权固化16年后才确认的股东成员资格,很多的股份社尤其是下辖的村小组均已在股份分红当年将分红款发放给本社股民,基本没有提留或预留,导致分红款的执行非常难。
本案的承办律师明知道执行难,但始终没有放弃,最后通过承办律师与镇政府农办、村股份社及法院行政庭沟通还是执行到了部分分红款,且2018年的分红款是陈某未申请执行时股份社主动履行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顺德普法微信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在此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