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夜游鹤”当成“宠物”养?一女子在更合被罚款3000!
高明公安 2020-08-10 17:37

把野生动物当成宠物养

可能是违法行为!

近日

高明公安警辅人员在执勤过程中

查获野生动物2只

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当事人陈某被依法处理

车上发现可疑鸟类

近日

合和大道警务执勤点警辅人员

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

当检查至尾箱时

民警发现可疑情况

尾箱放着一个白色编织袋

编织袋内的物品不断抖动

▲执勤人员拦下白色小轿车

▲警辅人员对车辆尾箱进行检查

警辅人员迅速打开编织袋

里面露出2只灰色鸟类

▲民警打开白色编织袋

▲发现里面装有两只灰色鸟类

图鉴发现该鸟类极似夜鹭

面对民警的询问

女车主陈某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是什么动物

民警通过查阅《野生动物图鉴》

发现这2只鸟类疑似“夜鹭”

属于国家“三有”、广东省重点保护动物

▲民警翻阅《野生动物图鉴》

▲图鉴中找到该鸟类极似“夜鹭”

女车主被罚3000元

在进一步询问中 

陈某称家中小孩喜欢鸟类

自己下乡游玩期间

看到2只小鸟十分可爱

于是从别人手中买下来

准备带回家给孩子当“宠物”

▲保护动物夜鹭(图片来源于网络)

随后

民警将鸟只及涉事人员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经有关部门鉴定

该鸟类为夜鹭(俗称:夜游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陈某被依法罚款3000元人民币

▲民警正办理移交手续

警方提醒: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因此市民在饲养宠物前,要了解是否属于受保护野生动物,切勿因个人的喜好漠视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