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073号
案由: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6日 9:00
开庭地点:第六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雷智勇
书记员:赵王莹
当事人
原告:罗凯亮
被告:黄润基、谭春梅
案情简介
被告黄润基、谭春梅系佛山市菜娘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2019年7月29日,原告与菜娘子公司签订了壹份《自提式智能生鲜冰柜租赁与合作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菜娘子公司与原告在佛山市三水区雅居乐合作经营社区生鲜配送服务。合同约定,原告负责提供场地及设备,并协助菜娘子公司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及完成社区生鲜食品的配送入柜服务,设备由原告授权给菜娘子公司作为设备使用方与设备供应商对接安装事宜。被告则负责提供社区经营渠道资源、生鲜及食品供应配送服务及培训服务。合同有效期不限。合同项下设备的租赁及经营收益为菜娘子公司利用该设备进行的生鲜配送经营额的10%,每星期日结算上星期的费用并支付给原告的收款账户。菜娘子公司承诺每月向原告支付1500元的补贴,直到运营收入超过1500元。合同协商期间及合同签订后,菜娘子公司先后三次向罗凯亮先生收取了订金、加盟费、物管费等费用合共35600元。
上述款项由被告黄润基的私人银行账户及被告谭春梅丈夫谭怡融先生通过扫二维码方式收取,并由菜娘子公司出具收据予以确认。然而,菜娘子公司收取原告上述款项后,却迟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且还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悄悄解散注销。原告认为,菜娘子公司在未履行及未完成合同项目的情况,解散注销,且解散前未清算并通知原告,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菜娘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两被告作为菜娘子公司股东,将自己的私人银行账户作为公司公用账户使用,向原告收取相关费用,明显存在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且两被告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注销菜娘子公司,依法应当对菜娘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佛山市菜娘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自提式智能生鲜冰柜租赁与合作经营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356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按每月1500元/月计算,从2019年7月29日计算至《自提式智能生鲜冰柜租赁与合作经营合同》解除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6月9日为1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304号
案由:交通肇事
开庭时间:2020年8月6日 9:0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庾俊辉
当事人
被告人:龙亚刘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龙亚刘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装载四卷钢卷,去到佛山市三水区X521线与黄塘防汛路交叉路口时,遇被害人郑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被害人钱某途径该处。由于被告人龙亚刘驾驶货运机动车时无绑扎牢固车上载运物,致其所载钢卷在车辆右转弯时洒落,继而钢卷滚动并碾压避让的小型轿车,造成被害人郑某、钱某当场死亡及小型轿车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龙亚刘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在现场被交警查获。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龙亚刘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郑某符合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胸腔脏器严重损伤死亡;被害人钱某符合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所致颈部严重挫裂伤致动、静脉断裂造成急性大失血性休克及胸腔脏器严重损伤死亡。
2020年5月28日,肇事车辆一方向被害人郑某、钱某的近亲属分别支付了丧葬费人民币55000元,共计人民币11万元。
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33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6日 9:3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陆志珊
书记员:范楚妤
当事人
原告:韦远刊
被告:何健锋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1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30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拖延还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故诉至法院。
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116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6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六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周绪阳
书记员:张俊彦
当事人
原告:广东佳明机器有限公司
被告:陈训平、蔡建纯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注塑机。被告与三水农信社签订设备按揭借款合同,原告为被告在该合同中得借款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后被告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贷款人支付了85562.96元,被告尚欠原告代偿款85562.96元未付,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
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286号
案由: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6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八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雷智勇
书记员:卢晓婷
当事人
原告:罗小群
被告:黄润基、谭春梅
案情简介
原告与二被告签订《自提式智能生鲜冷柜租赁与经营合同》,并向二被告先后交付共13800元作为投资合作费。但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合同要求在原告指定小区放置生鲜冷柜,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退回原告5100元,现仍欠8700元未退回。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人民币8700元(捌仟柒佰圆)利息从2019年11月1日起到还清之日暂计到起诉之日2020年6月18日止,按月息2%计算,利息合共974.4元本息合计9674.4元;2、判令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6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223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7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钟国兴
书记员:蔡晓君
当事人
原告:陈丝茗
被告:广东奥特莱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1、请求确认原告和被告在2018年5月2日到2020年4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从2020年4月2日后解除了劳动关系。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10月到2020年3月被拖欠工资每月7000元合计42000元。3、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10月至12月每月休息日加班2天的加班工资3862.08元。4、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国庆节日福利金1000元,2020年元旦节日福利金1000元,春节节日福利金2000元,2019年度绩效奖励(年底双薪差额)7000元合计11000元。5、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626.72×3=28880.16元 。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以上合计85742.24元。
7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099号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7日 9:00
开庭地点:第六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雷智勇
书记员:卢晓婷
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汕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呼军朝
案情简介
原告委托被告运输冰箱,被告在运输途中造成部分运输货物的损毁,此后原告曾联系被告商讨赔偿事宜,未果。故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立即支付货物损失赔偿32388元;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庭审直播上哪儿看?
01
“三水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 司法公开—庭审直播

02
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2600
或扫描二维码登录观看

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直播后台见!

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