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顺德某药店偷盗,被抓后拒不承认!后来一招就让他认了……
顺德普法 2020-08-05 17:29

药店偷盗被抓捕

2019年12月末,肖某某和妻子刘某某(另案处理)多次从广州驾车来到顺德。

肖某某先后在3家药店内,趁刘某某向药店员工咨询保健品事宜,药店员工疏于防范之时,盗得柜台内的药品万艾可共7盒,价值人民币6475元。

2019年12月31日,民警在广州白云区抓获肖某某,并缴获涉案的万艾可4盒,分别发还被盗的两间药店。

有监控证据,仍否认犯罪事实

肖某某被捕后对所犯第二、第三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否认实施了公安机关指控的其盗窃3盒万可艾的第一宗犯罪事实。

第一宗犯罪事实有现场监控录像证实,只是因为肖某某在药店角落作案,光线较暗,面部特征不明显,但结合全案录像可以判断肖某某实施盗窃,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一招“杀手锏”让其快速承认

检察官没有一诉了之,而是更着眼于让肖某认罪服法、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检察官分析,肖某某可能是因为警方没有缴获3盒万艾可而产生了侥幸心理,企图通过否认部分犯罪事实以减轻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审讯中,向肖某某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说明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认罪的不同从宽幅度,鼓励肖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通过讯问、出示证据让被告人不能自圆其说。

当肖某某沉默,有所意动时,检察官结合肖某某个案为其算了“两笔账”——

本案案情较轻,其中两宗犯罪事实已经起回赃物并发还被害人,如果肖某某全案认罪认罚并赔偿第一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检察院可以对其从宽处理;

但如果肖某某拒不承认第一宗犯罪事实,未获得被害人谅解,不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则可能是十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过仔细思量,肖某某终于决定放下侥幸心理,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提供家属联系方式,要求赔偿被害人。

2020年4月24日,肖某某家属赔偿第一宗犯罪事实的被盗药店5000元并取得谅解,双方签署和解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收据。

最终判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认为,肖某某具有坦白、刑事和解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检察官综合案件情节及肖某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肖某提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肖某表示接受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起诉后,顺德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在20天内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采纳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肖某某表示服判。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规定,多次盗窃或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佛山地区盗窃他人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盗窃“数额较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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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普法微信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