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完成最新修改,公示期内就备受外界关注的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及申请条件放宽得到正式确认。同时,公租房租金标准和租金档次也更趋合理,高明市民居住尊严更有保障。
根据高明区政府日前正式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高明区公租房政策在保留总则、规划与建设、配租管理、租赁管理、档案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问责制度和附则等原有内容基础上,对保障对象、申请与审核、租金标准章节等内容进行了细微修改。
其中,在最受外界关注的农村户籍家庭和新就业大学生住房保障问题上,最新文件确认,凡未享受过高明宅基地政策的农村户籍家庭,以及新就业的无房人员,都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可以申请公租房;同时,已经申领《入户卡》的外来务工人员,今后将按高明户籍参加公租房申请。
同样备受关注的公租房申请门槛在本轮修改中也得到降低。新政策将孤寡老人收入限制放宽到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新市民申请公租房连续缴纳社保费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
不过,也有部分条件收紧。例如申请人购买车辆的限制就变得更加严格,由过去的“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车辆”,修改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另外,新政对公租房租金计算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参考其他地区公租房的租金计算方式,高明区公租房租金按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计算租金标准,共有6个等级。其中最低租金档次与修改前一致,仍为1元/平方米(电梯楼1.2元/平方米),最高租金档次由原来的市场租金60%调整为市场租金的35%。调整后,不同收入档次的承租人需要缴纳的公租房租金将更为合理。
考虑到租金计算标准修改后,个别住房困难家庭可能压力增大,新修订的细则增加了四种可以申请租金减免的情形:其一是享受低保保障的家庭按最低档租金标准计租;二是经区民政部门确认,60岁以上特困孤寡老人免交租金;三是经村委会、居委会确认并出具证明,年龄超过60周岁且无子女的老人可按租金标准减半交租;四是因交通事故、患重大疾病(医保所列目录)住院治疗等支出超过本区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等相关证明,可以申请免交一年租金。
据悉,今年第二轮公租房申请工作已经启动,并已按最新修改版本开始实施。区住房保障部门希望,通过进一步完善高明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能确保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公平、公正。
高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高明区户籍居民:
1、 申请人具有高明区户籍并在高明区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高明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高明区户籍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 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高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无子女的,可放宽到低于上一年度高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 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5、 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6、 申请人为农村户籍的(含城中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高明区无宅基地,或虽有宅基地但经查实唯一宅基地上无住房或住房属危房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高明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
1、 申请人在高明区工作,持有高明区有效居住证;
2、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在高明区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3、 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高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5、 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6、 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1、 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且未满30周岁;
2、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3、 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
4、 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5、 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6、 申请人在高明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为高明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市民申请公租房地点:
高明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将申请资料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申请;在高明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将申请资料提交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办理申请;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将申请资料提交户籍或就业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申请。
公租房申请需递交材料:
(一)高明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含纳税清单);
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家庭属于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员、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的;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家庭的;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材料;
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在高明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之日前2年的社保缴纳材料;
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
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含纳税清单);
诚信承诺书;
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劳动(聘用)合同、营业执照等;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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