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来了!这些人都可以申领

有一笔钱刚刚“落地”
它↓就↓是
失业补助金
这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重要举措
快来看看这笔钱能不能帮到你吧~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注:2020年2月(含)以前以及2021年1月(含)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属政策实施范围。)
一、举例说明2020年3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是否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小王2019年9月参保后停保, 2019年10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6个月(2019.10-2020.3)。可以申领。
2.小陈2020年2月参保后停保,2020年3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1个月(2020.3-2021.1)。不能申领。
二、举例说明2020年3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是否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小钟2020年2月参保缴费后减员, 2月有缴费, 3月无缴费。不能申领。
2.小刘2020年3月减员, 2月有缴费, 3月无缴费。 可以申领。
三、举例说明2020年3月至本市发文之日符合条件的能否补发失业补助金。
申领时为参保就业状态的,除审核停保减员动作是否发生在2020年3月至本市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外,还需审核相应时间段是否存在未缴费的月份。
小马3月份停保, 3月、 4月、 5月未缴费, 6月重新参保就业,可领取3、4、5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缴费时间计算
失业人员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在外地有缴费年限,可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再申请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间不办理转入转出。不得跨统筹区领取。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需提交资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②失业补助金申请表。
申领时限
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办理渠道
①线上办理: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录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线上办理操作演示
一、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申领
①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进入小程序首页左上角切换城市为佛山市,下滑选择“社保医保”服务板块(如未关联社保卡可按照页面提示关联社保卡)。


②选择“失业”-“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③阅读办事指南,点击“开始办理”。


④阅读承诺内容,点击“我承诺遵守上述内容”。


⑤进入填写信息页面,系统通过数据比对自动获取联系电话、劳动关系终止原因、银行账户等信息,手动选择“受理机构”,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银行账户信息页面,选择或新增账户,点击“确认选择”。


⑥进入信息确认页面,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进行提交,如需修改则点击“修改”按钮,回到需修改的信息页面更正后继续提交。
提交成功后即完成业务申报。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情况可前往“个人中心-我的事项”查看。


二、通过广东人社APP申领
①打开广东人社APP,点击社会保险 ->失业补助金申领


②点击开始办理->告知承诺-同意->资格校验->填写信息->确认信息,申领完成。


注:还未注册的用户,请按页面提示进行注册后登陆再操作。

三、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申领
①登录网址:
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②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部平台)】,进入个人用户登录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登录】按钮进行注册登录。


③注册登录后进入申领界面,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完成申领。



注:亦可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省平台)】,按页面提示注册登陆后,点击【失业保险服务-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失业补助金申领页面,选择【受理】按钮,校验通过后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网上申报。


②现场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最后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各分局(办事处),填写《失业补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
(一)全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2345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8881200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6221441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2838180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7726663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8230221
各区社保局下属各分局(或办事处)前台均可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请向最后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期限、补领规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
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到账。
2020年3月至本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申领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
停领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通过线上(粤省事等)或服务窗口(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2.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3.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5.移居境外的;6.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7.应征服兵役的;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9.被判刑收监执行的;1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它事项
失业补助金原则上发放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申请人应激活金融账户;无社会保障卡的,应先办理社会保障卡,未领到卡前可提供其它金融账户。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