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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生活 | 胎儿也享有继承权

佛山高明普法

高明普法 · “典”亮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从生前到死后,从物权、合同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影响着一个人的全部生命和社会历程,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并不遥远,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高明普法精心筹划《“典”亮生活》专辑,活学活用民法典,让高明“法治之花”遍地开……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策划|设计:佛山高明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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