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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假签章遇上真民警,一定是特别的缘分~

高明公安

俗话说

真的假不了

假的真不了

近日,三洲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办证大厅,一男子使用伪造户口本办理户籍业务,被民警当场识破。

经了解

陈某的妻子长期在外地定居

为了能够尽快与妻子团聚

陈某正加紧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但粗心的他

却在办理过程中

把自己的户口本弄丢了

原本可以通过正常手续进行补办

可一心求快的陈某

却来了一拨“骚操作”

“我看见街上有办理假证件的广告电话

就想打过去试试

对方说只要350元

就能搞定一个假户口”

拿到很快就办出的“户口本”

陈某喜出望外

“外表上看上去

和真的没有任何区别”

7月24日上午

陈某带着假户口本

来到三洲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办理窗口

在排了5分钟队伍后

陈某坐在了前台民警许健丽的服务窗口

拿过“户口本”一看

民警许健丽发现

在承办人签章处

赫然显示着“许健丽”三个字

初次办证的人是自己

此次业务又能偶遇

缘分!

可再仔细一看

许健丽发现

不仅自己名字的公章大小、字体有异样

而且户号、内容、派出所等细节处均有问题

在确认该户口本为伪造证件后

民警第一时间控制了陈某

并通知西江新城派出所到场处理

目前

嫌疑人陈某因涉嫌使用伪造证件

被行政拘留5日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明公安提醒您

1、《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