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创刊40周年|沈春耀姜明安梁鹰孙宪忠佟丽华莫纪宏眼中的报与法
法制日报 2020-08-03 13:30

讲好立法故事 弘扬法治精神    

沈春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法制日报》创刊40年来,始终深度宣传报道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和重大事件,始终深入宣传报道我国立法工作,在法治宣传方面取得重大成果、良好效果。在《法制日报》创刊40周年并更名为《法治日报》之际,我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事,向报社全体同仁致以热烈祝贺并表示衷心感谢!参加工作30多年来,我一直是《法制日报》的忠实读者。阅读《法制日报》,可以全面了解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增长知识、开阔视野、学习经验,对于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立法工作很有帮助和启发。

《法制日报》的前身《中国法制报》,是在彭真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心支持下创办和发展起来的。自1980年8月1日创刊以来,《法制日报》就密切关注立法工作,对立法领域的重大事件进行重点报道、跟踪报道、深度报道,客观记录了我国波澜壮阔的立法进程,同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了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培养了人们的法治理念和信仰。从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到历次宪法的修改,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提出、形成到发展、完善,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民事法律的制定到民法典编纂这一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顺利完成,从第一次法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第一次立法听证会、第一次立法论证会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探索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过程民主”的立法实践,《法制日报》与法同行、始终在场、从未缺位,见证了立法数量的增加、立法质量的提高、立法效率的提升,客观、详尽、生动地记录下了改革开放40多年立法的大背景和小细节。这些报道,汇总起来就是一部鲜活的当代中国立法史,为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研究我国法治建设历程特别是立法工作留下了宝贵历史文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征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完善保障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有机结合,取得一批新的重要立法成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等特点。《法制日报》聚焦新时代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根据不同时期法治建设重点、社会关注热点和人大立法工作焦点,主动策划选题、及时采写新闻、深度配发评论,全方位、多角度对我国立法工作进行深入、权威、全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展现了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气象新成就新特点。

回顾近年来《法制日报》关于立法工作的报道,我感到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坚持政治性。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本质要求。报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正确解读阐释立法难点热点问题,为人民群众全面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精神,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体现人民性。立法是立法机关通过法定途径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的过程,也是集中民智、汇聚民意、凝聚共识的过程。《法制日报》在报道立法工作时,既注重见“事”,客观介绍制度设计的背景和考虑,更注重见“人”,形式活泼、内容生动、事例鲜活,突出了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专家学者对立法工作的智力支持,使得立法报道更加生动、立体和丰富,也使立法更接地气、体现民意。三是,注重全面性。从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到法律案的起草、审议和表决通过,再到法律的贯彻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方面报道覆盖立法全过程,使公众能够全面了解法律起草、审议、通过的各环节及背景,使立法过程切实成为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四是,发挥引领性。除了重点做好国家立法的宣传报道,每年还组织专门力量、预留重要版面,集中报道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地方立法培训班,全面宣传中央有关立法决策及精神,广泛介绍省级和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有力推动了地方立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五是,突出时效性。立法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具有很强程序性和时效性。报道紧扣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和工作安排,在法律案审议前、审议中、通过后的各个不同阶段,都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准确传递立法信息,发出法治强音。特别是今年疫情防控期间,法工委就有关法律问题七次对外发声、回应社会关切。《法制日报》每次都积极响应,有关报道当天上网、隔日见报,对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他多次引用卢梭的名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来说明这个道理。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宣传工作特别是立法宣传。栗战书委员长明确要求,“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加强立法宣传、解读、阐释工作,讲好当代中国立法故事。”王晨副委员长指出,“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阐释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使法律法规为人民群众所了解、所熟知、所掌握。”我们深刻体会到,立法宣传是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的重要途径,承载着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法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植根人民的价值追求。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坚定制度自信、让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意义重大。立法工作者要切实承担起“谁立法,谁普法”的重要责任,不仅要会“做”,能把法律法规立好修好,而且还要会“说”,能用讲故事方式把法律法规宣传好、解读好、阐释好,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全民族的法治信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立法宣传,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立法工作一同部署、同步推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盘点、年底有总结。特别是去年,在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关心指导下,法工委首次建立发言人机制,及时传递立法信息、解读法律制度、回应社会热点,取得较好效果。做好立法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帮助。希望更名后的《法治日报》,继续保持鲜明、独特的法治底色,一如既往地关注和加强对人大立法工作的深层次报道,抓住民法典等立法工作的热点、焦点和成就,抓住国家宪法日和立法法颁布实施20周年、修改5周年等法治建设关键节点,多用鲜活生动的事实,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好新时代的立法故事,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法治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法治日报》是我40年行政法事业最给力支持者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在北大读书时,就开始喜欢上了行政法。大学毕业后,即踏上了我必然要为之奋斗一生的行政法征程。到现在我已从事行政法教学、研究和行政法治建设事业近40年。在这40年征程中,《法治日报》是我最给力的支持者。她鼓舞了我从事行政法事业的信心,在我为中国行政法治“求索与呐喊”的每一个重要时刻,她都伸出援手,帮助我宣传推进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观点、主张,帮助我向社会传播中国行政法治梦。

40年来,《法治日报》对我进行过有关行政法治专门性问题的采访多达30多次,发表我呼吁行政法治的文章多达70多篇,还多次报道我组织举办的有关推进我国行政法治的会议和活动。如果说,我为推进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做了一点点工作、一点点贡献的话,那这点工作、贡献也绝对是与《法治日报》对我长期给力的支持分不开的。

1982年8月6日,我刚大学毕业,《法治日报》(当时称《中国法制报》)就发表了我呼吁推进我国行政法治的处女作《加强行政立法为“四化”服务》。我在该文中提出了要加强我国六个方面行政立法的建议,包括行政组织立法、国家工作人员立法、行政处罚立法、行政监督立法、行政诉讼立法等。这些立法建议后来都陆续转化为国家立法的实践。例如中央组织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4年启动了国家工作人员法(后来改为公务员法)的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987年启动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之后又启动了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我也直接参与了这些法律的最初草拟工作。

1989年4月17日,在行政诉讼法刚刚通过数天之际,《法治日报》(当时已由《中国法制报》更名为《法制日报》)即发表了我论述行政诉讼制度宗旨的文章《保障公民权益与制约行政权力》。我在该文中阐释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宗旨为什么要确定为保障公民权益与制约行政权力的理据:“权力必须加以制约,行政权尤其必须加以制约。因为它们可能带来的物质和非物质的利益对人具有诱惑性、腐蚀性,而构成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也是人,是同样具有七情六欲、有血有肉的人。此外,又因为行政权比其他任何权力更多更直接更经常地涉及公民权益,如征收税费、分配物资、信贷、确定工程承包、审批出入国境、农转非、迁移户口、罚没财物、颁发证照……行政机关如果可以没有任何制约地武断地行使这些权力,法律赋予公民的权益就会失去保障,随时可能被侵犯被剥夺”。

1994年4月20日,《法治日报》特派记者就我对加强我国行政程序法治的设想进行专访,并发表访谈录《行政程序法:依法行政的保障》。在访谈中,记者问我:“在法学界中,您是力主我国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的,请您谈谈您的基本理据是什么”?我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转变工作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而社会主义法制则要求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两种要求归结到一点就是要求政府行政权力公开化、明确化,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透明、确定。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在实体上以组织法明确政府职权外,最重要的办法就是从行政权力的行使程序上加以制约……此外,实施行政程序法也是反对腐败,促进政府廉政、勤政的有效手段……行政程序法还可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期间内完成行政行为,从而确保政府的高效运转。”

2003年3月20日,《法治日报》又发表了我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文章《制定行政程序法典:一项迫切的立法任务》。我在文章中提出全国人大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有两项立法重任:一是制定民法(典);二是制定行政程序法(典)。“这是中国法治建设上的两项意义极其重大的宏伟工程。行政程序法(典)不仅对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有如同民法(典)一样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包括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有为民法(典)所不及的更深远的意义。就市场经济涉及的社会关系而言,不仅包括作为竞争者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作为竞争者的市场主体与作为裁判者的政府之间的关系。调整后一种关系的游戏规则对于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性,并不亚于调整前一种关系的游戏规则。”

现在,我当年所期望的国家法治建设的首要重要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今年(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成了现实。但我期望的国家法治建设的另一项重要立法行政程序法却尚未正式进入立法议程。不过,它已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这令我很受鼓舞。而且,自我在《法治日报》上多次发出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吁以后,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虽未启动,但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出多部规范行政程序的单行法律,如规范行政行为程序的最重要的三部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和行政强制法(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此外,全国许多省市(如湖南、山东、辽宁、江苏、宁夏、汕头、西安、海口、兰州等)也陆续制定了一大批地方行政程序法规。

从本世纪初至2015年,我曾经两次组织研究团队,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第一次的《专家建议稿》于2002年完成,共7章106条。完稿后我组织召开了有60多位专家、学者和立法、行政、司法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研讨会,对这个稿子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第二次的《专家建议稿》于2015年完成,共8章224条。与第一次《专家建议稿》一样,完稿后我们同样召开了一个大型研讨会对这个稿子进行研讨。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等领导、学者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人、原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负责人等均参会对此项立法建议予以支持。《法治日报》对我们这次研讨会亦进行了报道(见该报2015年10月14日第三版)。报道专门介绍了我主张中国行政程序立法走统一法典立法的模式而非继续走单行法模式的理由——“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保障行政法治对行政行为的全覆盖(单行法只能及于某一特定行政行为);二是有利于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避免单行法相互之间可能的冲突);三是有利于节约立法成本(因为一项一项地制定单行法需要多花费国家大量的人力财力);四是有利于执法者对法律适用的便利。

《法治日报》多年来对推进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意义、目标和途径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无疑对国家立法机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之所以将行政程序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尽管还是第三类项目),可能与此种影响有一定关系。不过,近年来,我国部分行政法学者对行政程序法立法的重视度有所降低,他们主张制定行政法总则取代行政程序法立法。但本人认为,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最核心的部分,世界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数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典,这反映了一定的规律性:一国的行政法治一般应先有行政程序法典化,然后再推进行政实体法法典化(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几乎还没有一个国家制定出行政实体法法典)。因此,我希望《法治日报》能像过去几十年一样,继续支持我的中国行政程序法梦想,支持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

《法治日报》40岁生日到了,衷心感谢《法治日报》对我40年行政法事业最给力的支持!祝《法治日报》生日快乐!

见证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每一个高光时刻

梁 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

《法治日报》是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中唯一法治类媒体,创刊以来始终积极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履行媒体的职责使命,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社会影响力十分巨大。

由于工作关系,我常常翻阅《法治日报》,特别对其中关于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报道,更是几乎每篇必读。据我所知,在各级人大机关从事立法工作的领导和同事,有很多都是《法治日报》的忠实读者,将《法治日报》作为立法工作中重要的信息来源和参考资料。

人大的立法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受到《法治日报》的特别关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大立法项目和重大立法进展,《法治日报》都作出了及时准确的报道。特别是“人大视窗”专刊,为宣传人大理论和人大制度、促进读者加深对人大工作的了解、在全社会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窗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维护宪法权威,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近年来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机制,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加大对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纠正力度,取得了许多进展和成绩。《法治日报》敏锐地关注到了这些变化,加大对各级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报道频次和力度,组织刊发了一系列有分量的稿件。这些稿件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报道,为扩大备案审查制度的社会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政文部记者朱宁宁采写的多篇系列报道。她是《法治日报》专门负责采访人大新闻的记者,对人大制度以及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十分熟悉。由于长期在全国人大跑新闻,我们机关的很多同事都和她十分熟悉,一来二去成了朋友,大家对她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也是一致认可的。近年来,她一直对人大的备案审查工作保持关注,采写了一批选题精到、导向明确、分析深入、文笔洗练的文章,全面准确地报道了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比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先后部署开展了生态环保、道路交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法规的专项审查和清理工作。她采写了《持续全面清理生态环保法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备案审查剑指道交管理法规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署专项备案审查工作》等新闻稿件,及时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法规专项审查和清理的消息传递给社会公众,让读者感觉到了备案审查的“力度”。又如,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大监督纠正力度,推动制定机关纠正有关“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地方著名商标”“附条件逮捕”“超生即开除”等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规定。2018年,著名法学家李步云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关于审查地方法院有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应认定为非法行医罪的规定,法工委及时开展了审查,推动有关地方人大对这一规定进行了纠正。她对这些典型案例所作的报道,引起社会各方面对备案审查制度的广泛关注。再如,根据公民建议开展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备案审查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是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2019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官方网站开通审查建议网上提交功能,为公民提出审查建议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渠道。她采写了《宪法日,备案审查网络直通车正式开通:公民可一键提交审查建议》,第一时间对此进行报道,向社会公众传递出了备案审查的“温度”。此外,《卸包袱吃定心丸保护鼓励地方创新立法》《将备案审查由“重器”打造成“利器”》《全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备案审查理论体系》《失信黑名单:应适度,要合法》等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报道,有的涉及备案审查制度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有的是备案审查工作近期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我们进一步开展好工作很有启发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此后连续3年,法工委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一次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形成制度。3年来,《法治日报》记者所撰写的新闻稿件对每次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的情况进行深入报道,可以说,见证了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中的每一个“高光时刻”。

在《法治日报》创刊40周年之际,回顾这些重磅报道,给我的总体感受就是有力度、有热度、有温度、有深度。这正是《法治日报》40年来始终站在法治前沿、关注法治热点、传递法治力量、抒写法治情怀的具体体现。展望未来,法治事业方兴未艾,任重道远,祝愿《法治日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在关键时刻总能作出关键表达发挥关键作用

孙宪忠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5月28日,我国首部民法典获表决通过。民法典编纂的伟大工程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中央的坚强领导、最高立法机关的积极工作以及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当然是最为重要的因素。而以我自己的亲身经历看,媒体的积极参与,通过新闻报道来支持立法、引导舆论,扶植立法工作中正能量的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我接触的众多媒体中,《法治日报》众位记者所发挥的专业性作用尤其应该得到充分肯定。包括报纸和旗下的法制网、融媒体、期刊等在内,《法治日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报道有几点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首先,《法治日报》始终把民法典编纂作为重大立法事件,持续数年保持跟进和联系,随时对民法典编纂的相关立法动态、立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作出积极反映,在第一时间为民法典编纂提供必要的舆论支持。

这里以我的亲身经历为例。从2013年开始,我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后,就曾连续几年提出有关编纂民法典的议案,但这些议案最初并没有得到立法机关和社会的关注。在我一再呼吁编纂民法典过程中,媒体的朋友给予我很多支持。其中,《法治日报》给我的大力支持让我印象最为深刻。我记得在我提出编纂民法典议案的初年即2013年,就有《法治日报》记者对我提出的这件议案进行了报道。在此之后,几乎每年都有《法治日报》记者来到我所在的代表团驻地,采访我有关民法典编纂的问题。此后几年间,不论是制定民法总则,还是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法治日报》的记者、编辑总是非常主动地和我联系,对我的相关议案、建议和立法报告予以报道和支持。这些支持,有温度、持续而且稳定,给了我很大的鼓励。

其次,《法治日报》对于民法典编纂的有关报道不但具有很高的专业性水准,而且关注的立法问题既准确又深刻,对立法工作发挥了不小的推动作用。可以说,相比其他媒体而言,《法治日报》作为专业性法治类媒体,对民法典编纂所提供的舆论支持,不但更具有现实的针对性,而且更为准确,对立法和社会的引导作用更加鲜明。

我们知道,民法典编纂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立法,是国家治理的支柱性制度建设。尤其是还涉及很多具体的民众的权利。近年来,其他媒体关注的大多是一些关于胎儿问题、高空抛物问题等枝节问题,但《法治日报》的报道有着与众不同的深度和高度。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法治日报》政文部记者朱宁宁同志多年来数次跟我联系,对民法典编纂进行追踪报道。她曾主动跟我联系,探索涉及民法典编纂体系性大问题的话题,最后形成了关于民法典体系方面的长篇报道。这篇报道,主要围绕的就是民法典编纂涉及的总则和分则的体系设置问题,尤其是在总则分则相区分的模式下,如何理解分则各编的体系协调和规则统一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既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立法的要求,也要考虑到我国现实的各种因素。在法学界对一些重大的分则编设计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面临民法典即将通过的现实,我国社会是否能够接受这个大体系、接受这个体系中总则和分则制度安排,这确实需要舆论的正确引导和支持。她的这篇报道在《法治日报》刊发后,引起了最高立法机关的高度注意。一些领导同志跟我说,他们在看到了这一篇报道后,也接受了其中的理论,对于民法典能够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更有信心了。事实上,在整个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除了这篇报道,她还关注了立法过程中的其他一些重大问题,对我的议案、建议予以了大力的支持,而且不是一次两次,而是持续很多次。

2018年,我开始担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我们委员会对民法典编纂先后进行了40余次审议,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委员都作了大量发言。对此,《法治日报》记者兢兢业业,用专业、权威的职业水准抓住立法上的重大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有分量的报道,起到了重要的舆论引导和支持作用。

民法典编纂工程完成先后,《法治日报》理论部主任蒋安杰同志等还多次组织相关研讨活动,发表了多篇专业文章,从理论上支持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法制网陈虹伟同志、刘青同志创作的宣传民法典的融媒体产品也引起了很高的社会关注度,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应。

我认为,作为新闻媒体,《法治日报》关于民法典编纂主要进程的报道,很全面、深入,不炒作,不作枝节化碎片化解读,体现了专业大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可以这样形象地进行比喻,整个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法治日报》记者们的报道就是及时雨,总是能在关键的时刻作出关键的表达,发挥关键的作用。

共同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

佟丽华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今年是《法治日报》创刊40周年,也是我与《法治日报》结缘的第20个年头。

时至今日,我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我真切地感受到,个人的声音往往是微弱的,媒体的关注与传播才能形成力量。

在这20年时间里,我很荣幸接受过10多位《法治日报》记者的采访,刊发文章数十篇。

这些文章不仅推动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也鼓舞了大量像我这样关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个人,给我们以持久推动这项事业发展的信心和力量。

我在1999年正式开始未成年人保护这项事业,早期接触的北京以外发生的案件让我意识到,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未成年人保护这项事业需要更多律师的参与,我决定推动建立一个面向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的协作网络。

《法治日报》是最早关注、报道这项事业的媒体,2000年7月16日就发表了《近百律师加盟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的文章,文章开篇介绍了我们很多律师向全国同行发出的倡仪:“作为律师,我们可以为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代理人,依法为他们争取公正的结果,帮助他们树立起对法律的信心……”这是权威媒体就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协作网最早发出的报道。

2001年5月29日,《法治日报》刊发了《律师呼吁建立未成年人法学学科和专门的法律服务队伍》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我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法学的概念,呼吁要对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民事、行政、刑事等相关法律开展体系化的研究,并呼吁,“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行业组织,有义务为促进律师提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水平作出努力,我们建议在律师协会建立未成年人法制专业委员会,集中律师界的力量,结合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实际,开展研究工作,提升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水平”。

在《法治日报》等媒体的关注、推动下,2002年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3年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到2009年,全国有28个省级律师协会和87个地市级律师协会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当时报名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遍布全国,数量达9000多人。

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成为中国律师行业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受到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法治日报》长期关注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典型、重大案件,相关文章的发表为推动解决这些案件背后的制度难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父母虐待子女问题,《法治日报》2002年4月23日发表文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亟待完善》,介绍了几起父母虐待子女的恶性案件,我在文章中表达了健全、完善监护人监督制度的意见;2010年,针对当时番禺10岁男孩儿被父亲打死一案,发表了我以全国妇女维权工作特聘专家身份发表的文章《专家:中国司法机关很少主动介入儿童家庭暴力》。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问题,2003年6月19日发表了《伤悲——不只是因为性侵害》的文章,在文章中我呼吁,“全国范围内还有一些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没有向公安机关告发,有的案件即使告了,也根本就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形成了一定数量的隐形案件”。2013年6月1日,针对当时社会高度关注的海南“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以及随后发生的多起校园性侵案件,发表了《五月发生多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专家建议加大打击力度》的文章。在《法治日报》等媒体的关注和社会各界的推动下,近些年来,我国相关立法政策取得了很大发展,最高法、最高检等先后发布了办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以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政策,尤其是2014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发布了办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的政策,为有效约束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反家庭暴力法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全面反对家庭暴力,民法典发展和完善了监护制度,刑法修正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增加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等。这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健全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这与《法治日报》等媒体的关注和呼吁是分不开的。

回顾我近年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呼吁,经常会有《法治日报》的支持,也因此推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

2005年,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大修的过程中,《法治日报》就发表了《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理念应转变》的文章,开篇明确提出了“应强化法律责任使法律更具有刚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应予明确、司法保护不仅限于刑事应涉及其他”等具体观点;

2007年8月26日发表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全方位治理》的文章,呼吁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的特别程序、制度性矫正预防青少年犯罪、完善少年审判制度;

2013年6月4日发表了对我的专访文章《制定儿童福利法填补涉未法律空白》,我在文章中提出,“现有未成年人保护立法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出台儿童福利法,建立起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免于侵害”。

2016年3月22日发表了对我的专访文章《传统家庭教育受到网络空前挑战》,我在文章中详细介绍了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具体制度建议。

针对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治日报》先后发表了《设政府保护章节打破九龙治水局面》《佟丽华建议公安机关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上千名家长联名呼吁严管网游未保法修订草案作出回应》《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明确国家监护》《健全性侵害防控和处置制度构建全覆盖式报告制度》等文章。

《法治日报》发表的上述大量专业文章,成为凝聚立法人员、司法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共识的积极力量,对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立法的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20年来,我与《法治日报》很多记者经常就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问题共同交流,我们都对那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愤慨,我们都积极呼吁相关制度的完善,我们都对这个领域的进步喝彩。从这个角度说,我们的目标是高度契合的,那就是希望孩子们有更加美好的成长环境,我们为实现这一目标锲而不舍地共同努力着。

我衷心祝福《法治日报》40岁生日快乐,也相信《法治日报》必将在中国未来的法治建设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十载普法初心未改 致力于培养法治思维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今年是《法治日报》创刊40周年,也是该报推动普法工作的第40年。

《法治日报》(当时称《中国法制报》)1980年8月1日正式创刊时,报纸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普及法律常识”简称“普法”,普法由此而来。从“一五”普法直至现在的“七五”普法,《法治日报》始终站在全民普法工作的最前沿,始终把握住法治宣传工作的脉动和节律。

从法律通过后的解读到重要案件的普法解读,从重要时间节点的重磅报道到设立“守法普法”专版的专门报道……创刊以来,《法治日报》始终致力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各项成就鼓与呼。

《法治日报》创刊以来,始终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己任。

我清楚地记得,报纸在1987年4月1日第三版刊登了我的文章《公民问题也是门学问》,对普法对象的特征与重要性进行了阐释。还有一篇发在该报上的短文,是与大学同窗张茂华一起写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后来编辑告诉我,尽管见报的几篇稿件篇幅都不长,但因为契合了《法治日报》“普及法律常识”的思路,稿件都刊发了出来。也是从那时候起,我意识到了这份报纸在普法方面的使命和担当,也自觉投入到普法事业中。

在重要法律通过之后进行系列或者集中解读,是《法治日报》的一个传统。还记得,公司法于1993年12月通过后,在1994年年初的几个月里,经常会有我撰写的宣传公司法的普法类小文章。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从八二宪法通过到此后的五次修改……《法治日报》不仅记录了每一部法律的诞生和修改历程,还会对重点法律进行系列策划和解读,力争让普法贯穿立法、修法全过程。

《法治日报》创刊以来,始终把宪法宣传作为重要内容。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又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值得一提的是,在12月4日成为普法宣传“双节日”之前,《法治日报》就已经有意识地将“12月4日”这一天作为普法工作的一个最佳节点,每年都会在这一天前后推出普法文章。

1987年12月4日,我在《法治日报》第三版发表了关于加强宪法性立法的署名文章。这是我在这份报纸上发表的最早的关于宪法普法的文章,从此之后,我就与《法治日报》结下了“宪法日普法”的缘分。例如,2014年,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接受《法治日报》记者专访对宪法的特点、意义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向社会公众解释了宪法在健全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的规定。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正案。此后,我多次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解读宪法修改的重点和意义,还在《法治日报》上发表了《弘扬宪法修改精神全面推进宪法实施》的文章,从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合宪性审查等角度解读了如何深入贯彻实施宪法。

《法治日报》创刊以来,始终致力于提升法治宣传效能。

随着《法治日报》在法治宣传方面的权威地位日渐巩固,《法治日报》在普法宣传方式、提升普法宣传效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我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更新自己的普法角度和思路。

2017年12月5日《法治日报》刊登的《让合宪性审查制度“动起来”》就非常全面刊载了我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系统性思考,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新媒体的发展,不仅给普法工作带来了便利,也提出了挑战。就互联网语境下如何做好普法工作,我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推进普法工作供给侧改革”“把热点案件当作普法良机”“精准普法与实时普法”等建议。我作一些讲座的时候,会有一些普法工作者跟我讨论这些做法,由此可见《法治日报》在普法领域的影响力。

《法治日报》创刊以来,始终致力于培养公众法治思维。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法治日报》开辟普法专栏,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哄抬物价、造谣传谣、不配合防控、制假售假等各类案例,采访专业人士权威释法,至少推出了几十篇普法稿件。尤其是开设的“以案普法”栏目,非常受读者欢迎,对于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思维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事实上,《法治日报》在疫情期间的普法工作,只是其众多普法报道的一个缩影。我注意到,2019年《法治日报》改版后,开辟了“守法普法”专版,经常会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就一些热点案件和典型性案件进行解读,以一种公开课的形式给社会公众普法,深受读者欢迎。同时,还会策划“宪法宣传周”普法、民法典普法等重要稿件,记录下每一个重要的普法历史时刻。例如,2019年宪法宣传周推出《让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等报道,对宪法宣传活动作了生动形象的报道。

可以说,《法治日报》数十年如一日的普法报道,为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作出了巨大贡献。

40年昂首迈进,40年法治辉煌。报纸的名字从《中国法制报》到《法制日报》再到《法治日报》,变换的是报纸的名字,不变的是对法治宣传的初心。我相信,《法治日报》会一如既往地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我们这个时代呐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张博 岳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