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骨干企业 提升产业竞争力
珠江商报讯 记者王晓琦报道: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将积极探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华南地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重大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通知》提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要以服务我市战略需要、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对核心业务战略管控和财务管控为主,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运作等,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发挥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试点路径上,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选择试点应充分考虑企业业务结构、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水平、资本运作能力等。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市国资委报送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战略目标和具体规划,确保符合我市战略目标和国有资本布局。市国资委结合市属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治理能力、管理基础等,按照“一企一策”和“动态授权”原则,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开展授权放权,维护好股东合法权益。对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市属企业,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市国资委主要对市属一级公司、直管企业层面实施监管或依据股权关系参与公司治理,不干预各级企业生产经营具体事项。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战略目标和国有资本布局制定并实施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具体规划,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在企业内部先行探索,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资产运行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通知》提出,通过试点探索构建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明确试点企业功能定位,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现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