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客户端

建设工程造价有新规!《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出台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记者从佛山市住建局获悉,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决定造价机制,佛山市日前已修订出台《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借此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对于建设工程参与方普遍关心的计价依据,《办法》中明确提出,将根据国家造价计价标准定额规范、省统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区)补充性计价依据三部分组成。

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完善本市补充性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发布机制,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和建设工程造价监管提供支撑。

而对于补充性计价依据,应针对省统一计价依据未涵盖或缺项部分进行增补,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编制原则及时编制和发布。据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价格信息和各类造价指标指数,应根据市场价格行情,每1至3个月进行编制和发布。

与此同时,《办法》提出,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计价标准、规定和办法,建设各阶段造价文件,包括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等均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编制。

对于合同金额为3000万以上(含3000万)或合同工期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并鼓励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办法》中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应实施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和用工实名制管理。其中,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清单应单列人工费用总额,工程款申请款项和支付款项均应单列工人工资款项,施工企业应按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用工合同编制工人工资款项和支付计划,合同应约定将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项拨入施工企业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办法》还要求,凡在市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经营的企业,应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并将其派驻在本市的负责人、造价专业人员及其咨询业绩成果等有关信息在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和建立信用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为规范我市工程计价市场,《办法》明确,招标人、发包人、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或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指出并予以督导;督导无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