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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被骗落入魔爪!家长要提防这个事情!

佛山中院

十二岁到十六岁

正是最美的花季年龄,

可就在这最美的花季里,

有的花季少女却有着一场噩梦般的遭遇……

在以下这个案件中,

就有花季少女遭遇到了噩梦般的侵害。

这类案件有哪些新的特点?

未成年人又该如何防范?

别急,

晓法姐姐马上给大家解答!

假装恋爱,实则哄骗女孩卖淫

此类案件,犯罪分子会拉拢腐蚀一些涉世未深的男孩,让这些男孩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女孩,假装跟女孩发展成为男女朋友之后,让女孩来到自己身边,说服这些女孩参与卖淫。犯罪分子指导男孩通过搜索附近的人加女孩子的微信,并以到工厂应聘为名寻找目标。在犯罪分子的诱惑、拉拢下,这些未成年的男孩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男孩他们以谈朋友的名义,将自己曾经的同学、朋友、工友欺骗到佛山,同犯罪分子一起哄骗这些女孩子开始从事卖淫活动。

该案件中的女受害者,小的仅15岁,被骗到佛山之后,由于处于陌生的环境,禁不住他们的欺骗、诱惑开始从事卖淫活动。令人惋惜的是,部分被骗的女孩子在所谓“男朋友”的教唆之下,以同样的方法诱骗其他女孩子从事卖淫活动,也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一名犯罪分子。

有被骗的女孩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太过于轻信别人,把自己的一辈子都毁了。

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使这些花季少女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不仅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也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他们都遭到了法律的严惩。而这些涉世未深的男孩、部分诈骗同伴的女孩,因为帮助犯罪分子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也被判处了一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些案件中,

被骗的少女一般都在14到18岁之间,

惨痛经历使她们的身心都遭受了严重的损害。

对于花季少女来说,

可以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要点1

未成年少女的独立意识不断增强,但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都严重不足,一定不能过于轻信他人,遇到事情一定要及时同父母、老师及时进行沟通,征询他们的意见,防止上当受骗。

要点2

这一时期正是学习知识技能的黄金时期,自身应有明确的人生目标,有正确的价值观,不能贪图享乐,不能寄望于不劳而获。同男孩交往过程中应自尊自爱自重,保持适当的距离和分寸。

要点3

智能手机、社交软件为我们进行人际沟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犯罪。未成年少女应擦亮自己的眼睛,增强防范意识,不同不明底细的陌生网友进行密切交往,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要点4

在遇到不法侵害时,不能逆来顺受,应及时通过各种手段寻求亲戚朋友的帮助,或者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求救。

要点5

未成年少女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懂法、守法,避免像本案的个别未成年被害人一样在被犯罪分子欺骗利用之后,最终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由一名受害者变成了一名加害者,自己也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图文|佛山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